張國棟博客

三月 22, 2012

與一位開放神論者相聚

這星期在美國有基督徒哲學家學會(Society of Christian Philosophers)學術中部會議。不幸地,我註冊了,租了旅館,才知道只能去一天,然後要開車造訪另一個地方。幸好在開會前的今天晚上,早到的人和東道主可一同在晚餐時間相聚,談天說地。

席中有一位滿頭銀髮、身型瘦削和舉止溫文的教授,介紹之下才知道原來他是支持開放神論(open theism)的神學教授J.S.。令我本來想講的找工作話題,轉為開放神論。(我在幾年前曾研究過開放神論,在《時代論壇》發表了這篇幾萬字的文章,可算是中文世界裡最早和最詳細的討論。)六年前,J.S.因這理論被其學院逼走,幸好這裡有一學院肯請他。我雖然不是完全接受開放神論,但更不滿福音派神學學會(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那夥人想逼走 J. S. 等人,原因就像 Roger E. Olson 經常說的(那是甚麼?不贅了),所以跟他談得很投契。我發現,可惜地,他們在不同形式下被逼走或被冷落後,這所謂福音派圈子原來自此就不再討論開放神論。用香港人的講法,有點像「無眼屎乾淨盲」。

J.S.對此深感慨嘆,他跟著說了一些福音派歷史(他好像以為我不懂這些),由基要派的興起談到Carl Henry 等人的(新)福音派,和這新福音派現在如何變得很有基要味道。但有一點是我未聽過的,那就是,他很強調「福音派」的傳統其實早就存在,例如衛理宗裡的和靈恩派裡的,但那新福音派在1940s興起後,便自命為最正宗的福音派代表和代言人,進佔了一些神學院,或自創一些神學院,當然更創辦了《今日基督教》。我之前也沒有多留意,誠然這是有點騎劫意味的,但在華人教會接觸到的文獻裡,我們所得的印象通常只會是,他們本來就是福音派正宗。這種騎劫意味在新福音派的某些(但絕非全部)後人裡最明顯,他們常常以一種狹隘的神學信仰條款來判誰不屬於自己的一夥。J.S. 提這點,自然跟他昔日被逼退有關。他說,在基督徒哲學家學會裡,人們聽到開放神論,會很樂意地談,即使立場不同也會拍膊頭做朋友,但在福音派神學學會裡,則只有割蓆,以後不相往來。在此,我們又談到 Bruce Waltke 因略為同情進化論而被逼辭職一事。(本博客之前也曾提過此事,有興趣朋友可以搜尋一下。)

在學術上,開放神論好像已沒有甚麼出路,主要原因大概有二。一,「正宗」福音派拒絕理睬,令它的流通程度大減。二,以著作等身見稱的 William Lane Craig 寫了兩冊很長很複雜的書支持莫連那主義(Molinism ,參與我上面連結的文章),然後又不斷辯護,令支持開放神論的人(他們一定要反對莫連那主義)很吃力。例如投稿時會被拒絕,理由是未有充份處理 Craig 的意見。這個「未有充份處理」未必是指他們看不出莫連那主義的問題,而是人們要求他們讀遍 Craig 那些書,花大量時間去反駁,才肯算他們有新觀點。這除了是費時失事外,更由於他們有些其實沒有Craig 的哲學訓練,所以會很吃力。若讀者還是不明白,可以想像一下,在某類國家裡,國家為了政治理由不斷要人文學界研究和推許某個思想,以致支持那思想的書多如海邊的沙。那麼,即使那思想是有問題的,在那學界裡生活的人若想提出反對意見,還是要花很多時間整理對方的觀點和立場,稍為少提了幾本書,可能已會被人認為學術功夫不足。(這又跟香港某社關組織不斷出版大量書籍以求「立此存照」,即使立場未必很強,但總要逼使反對者要花很多時間才能算是考慮過相關觀點,否則動輒批評反對者沒有理性地審視所有相關文獻云云,可謂同出一轍。)這某程度上也可反映出上段說的新福音派「佔據」程度。

J.S. 又提到,Gregory Boyd 和他及其他人,現在談開放神論,只會集中於如何應用,無謂跟那些人吵。他們明年會在 Minnesota (Boyd 教會所屬州份)開一個教牧會議。有興趣朋友不妨去聽一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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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一提,那晚我還有跟一位日本哲學教授談天。第一個話題自不然是日本去年的災難。後來談到工作。他說到最初回國後只能教兼職,一年只教得一、兩科,生活拮据。但與妻子一同捱苦卻是最開心的。大概過了五、六年,他才能找到全職教席。

奇特地,J.S. 的故事和日本教授的故事,不約而同地令我想到,在大自然或社會變遷中,小人物只能勉力掙扎求存,大家的故事都是有血有肉的。

十一月 14, 2011

護教學講座錄音及筆記下載

這個月有機會在一美國華人教會主領兩場護教學講座,並且我最後加了第三講,是私人錄音。以下是錄音和 PowerPoint ,並附上一份閱讀資料(那是在講座一之後派發的)。各位可以一邊聽,一邊看 PowerPoint (請自行找出我在談哪一張)。第一講有一小時,第二講個半小時,第三講兩小時。留意, PowerPoint 裡的內容很少,聽錄音才會知道更多。所以,若您真有興趣,恐怕您還是要花點時間聽一聽--雖然我講說話是很沉悶的。

各位可隨便下載(錄音檔要 right-click 才可下載,否則只能在網上收聽)。但請尊重版權,若要引用,請註明原作者是誰,註明出處,並且不擅自更改。這講座預備比較倉卒,有些資料我在過去幾年其實已沒有再跟進,所以可能會有些缺憾;但對一些認識甚少的朋友來說,內容應該仍是十分豐富的。這三個講座時身體有點不適,聲線較差,請見諒。

第一講:錄音PowerPoint閱讀資料

第二講:錄音上錄音下PowerPoint

第三講:錄音上錄音中錄音下PowerPoint

十一月 6, 2011

護教學講座1

這個月有機會在一美國華人教會主領護教學講座。以下是第一講的錄音、PowerPoint 和講座後閱讀資料。各位可以一邊聽,一邊看 PowerPoint (請自行找出我在談哪一張),完結後看看那閱讀資料。

各位可隨便下載,但請尊重版權,註明原作者是誰,註明出處,並且不擅自更改。這講座預備比較倉卒,有些資料我在過去幾年其實已沒有再跟進,所以可能會有些美中不足之處。日後的第二講也會放上來。可能還會有第三講的。當日喉嚨不適,聲線較差,請見諒。

錄音

PowerPoint

閱讀資料

講座(二)和(三)已經上載,請到這裡參考

六月 5, 2011

Akrasia的中譯

Akrasia在西方宗教和知識論裡,是一個很常見的概念(參考)。意思是,某人知道他理應做某事,但他卻不去作。Akrasia 這希臘文在英文裡通常被等同為 weakness of the will, incontinence 。在聖經中最明顯的一個講論是,使徒保羅說,當人面對罪惡時,心靈願意不犯罪,但肉體卻是軟弱(羅馬書第七章)。然而,真正有出現過 akrasia 一詞的,卻是以下兩段經文裡加了底線的詞語:

馬太福音 23:2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裏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

哥林多前書 7: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希臘哲學也有談及,蘇格拉底認為,人不行善,並不是知善而不行,而是不知善。在中文裡,我們好像沒有甚麼統一的翻譯。網上搜尋器找到以下的:

  • 意志不堅/意志力薄弱
  • 明知故犯
  • 情不自禁
  • 不能自制/無自制能力

「明知故犯」是最差的,它沒有捕捉 akrasia 所要表達的意志上的失敗或掙扎,因明知故犯可以是一個人完全意行合一地做一些壞事。就像小孩子明知一些事是錯的,卻偏要故意做出來觸怒父母。我建議人們要揚棄這翻譯。

「情不自禁」捕捉了意志薄弱那部份,但卻常令人聯想到戀愛,把 akrasia 的應用範圍大大收窄。還有另一缺點,請看下段「不能自制/無自制能力」的討論。

「不能自制/無自制能力」是不錯的,然而,「不能自制」地做某事X,有時候並不牽涉意志上不想做X。就像一些情歌所表達的「情難自制」或「情不自禁」,這並不反映出當事人原來不想墮入那愛河,那只反映出當事人很徹底地和近乎不自主地墮入愛河。

如此,最字面地直譯的「意志不堅/意志力薄弱」似乎就最適合,只是,這讀起來有點冗繁,不像成語般流暢。

想了想,我認為香港流行用語「有心無力」十分貼切和容易上口,但人們可能會有些翻譯上的保留,因「心」的概念在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下,可能會令人聯想到各種不必要的概念。然而,若我們只簡單地以「意志」或「意志決策的中心」來理解「心」,這應該是適切不過的。

(有興趣朋友可移玉步到這裡討論。)

天主教自然律理論(一)

近來在 看一本談天主教自然律的書,Jean Porter, Nature as Reason: A Thomistic Theory of the Natural Law (Grad Rapids, MI/Cambridge: Eerdmans, 2005) ,我不知道會否有機會讀完全書,但盡量讀一讀和寫點簡介。

Chapter 1

第十一至十三世紀的經院學者承傳了他們以前的有關自然律的討論,從前的討論主要視自然律為一套行為原則,但第十一至十三世紀的經院學者卻把自然律主要視作 辨別善惡的能力(在此,他們很強調保羅說外邦人也有是非之心),認為這是神的形像的彰顯。但他們跟中世紀的自然律思想有一相通之處,那就是認為人的前理性 本性是有道德意義的(prerational nature as morally significant)。

作者引用了一些當時學者對婚姻和財產權的討論,用來反映出他們如何視自然律為道德判斷能力而不是直接地是道德原則。(順帶一提,那時的學者認為自然律要 求,當貧富太懸殊時,私有產權就應該被質疑。)作者認為這其實正是近代對道德律的理解,與中世紀時的理解已有分別。(頁19-24)

接著,作者介紹近代裡某些學者的言論,在那裡可見上述的對自然律的理解,那些學者包括Hugo Grotius , Thomas Hobbes,John Locke 。然而,近代學者不僅從有神論角度討論自然律,他們還認為沒有宗教信念的人也可以因自然律而有道德生活。

然而,作者認為此計劃──脫離神學或信仰地以純理性來建立自然律──是失敗的。(頁29)但她從歷史文化角度指出,昔日人們對自然律的渴求,與當時歐洲的 社會轉變有關,那時國家(nation-state)越來越重要,不同地方有不同法律,人們渴求有一個超越的自然律來作為法律的基礎。作者認為這與我們今 天面對文化多元的局面,是相同的。

說回歷史,在近代的初期以後,人們對自然律(作為一套獨立和理性的體系)的興趣大大減少。自然律只被視為一套道德理論,任由非神學的理性審視。那時,新教裡支持和主張自然律的人,甚至比天主教的人更具影響力。

由近代發展到當代,自然律的重要性日漸式微,天主教學者面對著一個問題──究竟自然律有多自然?他們漸強調自然律的理性面向(按:大概可視之為理性之普遍 有效性),而不強調自然律是人的前理性本性,因為後者在二十世紀已廣被視為錯誤。被視為錯誤的原因有幾個。一,人們普遍不接受我們可以由實然推論到應然。 二,自然與不自然的界線很難劃分。例如,1930年代天主教神學家 Herbert Doms 聲稱人的 overall well-being 比生理上推論出來的自然狀態,是性倫理的更重要準則。這思想影響甚大,後來的Karl Rahner 和 Bernard Lonergan 均採取此進路。又如 Maritain ,即使還會談自然律的本體論,但卻不認為人們可以透過理性思考知道有甚麼客觀道德原則: “At this point let us stress that human reason does not discover the regulations of natural law in an abstract and theoretical manner, as a series of geometrical theorems. Nay more, it does not discover them through the conceptual exercise of the intellect, or by way of rational knowledge.”

到了晚近的John Finnis 和 Germain Grisez 卻有一套新自然律理論。Finnis 的理論大意是,從亞奎那的著作可見,人雖然沒有直接內在的道德知識,但當他們經驗道德價值時,人的理性便能認定那是美好的,這就是first principle: Good is to be done and pursed, and bad is to be avoided ;而當人追求那些美好的東西時,他們便會形構出道德原則,例如不可殺人。雖然後來 Grisez 承認這不是亞奎那的思想,但這新理論卻十分流行,即或引來爭議,但大體上此說贏得不少支持。以天主教神學家Richard McCormick and Charles Curran 的話來總結: “From the viewpoint of moral theology or Christian ethics anyone who admits human reason as a source of moral wisdom adopts a natural law perspective.”

至於新教,人們對自然律的批判是頗強烈的,主要是認為這反映出人的驕傲,忽視了人的罪性帶來的對理性的扭曲。這些反對者包括 Karl Barth, Reinhold Niebuhr, Stanley Hauerwas 等。例如尼布爾曾說: “reason is not capable of defining any standard of justice which is universally valid or acceptable. Thus Thomistic definitions of justice are filled with specific details which are drawn from the given realities of a feudal social order and may be regarded as ‘rationalizations’ of a feudal aristocracy’s dominant position in society.” (Reinhold Niebuhr, “Christian Faith and Natural Law,” Theology 40 (Feb 1940): 86-97, here 87-88.) 然而,改革宗神學家 James Gustafson 卻同意天主教對自然的重視。信義宗神學家 Reinhard Hütter 亦同意: “Natural law is not ‘something out there’ that we eventually ‘bump’ into if we search long enough. Neither is it to be found ‘written’ in our genes or in the starts. It does not mean that we have a priori access to the moral universal. While some principles of practical reason are accessible to all of us, the natural law in its fullness is not simply inscribed in our minds. Instead diverse practices and traditions that structure human society display a matrix of contingent and unpredictable resonances with God’s purpose for humankind as articulated in the narratives of Israel and Jesus. In particular structures of responsibility (their vocations), Christians have to discern and judge the resonances and dissonances in light of God’s commandments. Where we recognize a significant and broadly based correspondence between God’s law and traditions and patterns of human society, there ‘natural law’ has been re(dis)covered.” (Reihard Hütter, “The Twofold Center of Lutheran Ethics: Christian Freedom and God’s Commandments,” in The Promise of Lutheran Ethics, ed., Karen Bloomquist and John Stumme (Minneapolis: Fortress, 1998), 31-54, here 51). 作者 Jean Porter 認為,新教神學家受巴特影響,強調辨識神的命令,吊詭地卻有空間容許自然律。

從這些發展裡作者希望讀者反思究竟自然律有多麼普遍,並自然律有多麼的獨立於神學。這就是作者寫此書的動機。她試圖在經院哲學裡的自然律理論抽出一些要 點,加以發揮,以配合當代神學與道德哲學的思潮。她不像 Finnis 那般要找出一些 first principles ,她強調自然律只提供一個分析、批判、發展和維護道德原則的架構。她會像經院哲學那般強調以教內經典作為道德與神學的反思,但她不會視那些經典為內藏著一 套完滿的理論。她又認為她是發揮亞奎那的思想,雖然要證立這個卻又需要另一番功夫。

她的理論大意是,自然律把人類道德放置在一個神學體系裡,自然律並不能被等同為某些社會制度,自然律由一個思考人生目的與價值的理性來判定。由此我們推出 德性,但這不足以建立道德基礎,我們還需要聖經裡的神聖定律,那些定律與自然律指出的德性和道德觀是有連貫性的,前者成全著後者。最後,她提到自然律理論 並非旨在建構一套道德科學,而是建立一個基礎。

 

(有興趣討論的朋友請移玉步到這裡。)

六月 1, 2011

今天是我的天主教神學日

今天是我的天主教神學日。

在早上,我在閱讀一本介紹天主教聖多瑪式自然律 (natural law) 傳統,那書是 Jean Porter, Nature as Reason: A Thomistic Theory of the Natural Law (Grad Rapids, MI/Cambridge: Eerdmans, 2005) ,作者為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神學教授,研究了自然律廿多年。在此書,她嘗試從第十一至十三世紀的經院哲學對自然律的探討和闡釋,重構一個自然律的多瑪士亞奎那式理論( Thomas Aquinas 是那時期的重要神學家)。她主要認為,自然律的核心是人類的理性判斷能力,道德原則是建立在這能力上的,雖然也是一般人所理解的自然律,但卻不是最核心的 部份。(我只看了半章,所以暫時只能說這麼多。

*  *  *

在下午,我在閱讀一篇重構亞奎那贖罪觀的文章,該文用當代語言表達,令讀者明白亞奎那的贖罪觀在當代思維下仍然可顯為合理的。作者是著名當代宗教哲學家之 一 Eleonore Stump ,文章題為 “Atonement According to Aquinas” in Thomas Morris, ed. Philosophy and the Christian Faith (Notre Dame, IN: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8)。我很久沒有碰這題目了,若讀者未聽過,須注意贖罪觀其實是系統神學裡一個極重要的話題,主要探討究竟耶穌如何贖罪,是因為付了贖金(給 誰)?是因為在感化世人?是因為天父總要罰無辜人受死來拯救世人?……這題目在早期教父已有討論。

第十一世紀的聖安瑟倫寫了一本《為何神要成為人?》一書,引起後來的 Peter Abelard 、St. Bernard 、 St. Thomas Aquinas 對此話題的重要討論。 Abelard 的觀點強調耶穌的死主要是感化世人,常被批評為放棄了耶穌的死在救贖上的必要性。然而,為何耶穌的死是必須的,卻又不是那麼容易回答的問題,流行於教會的 主要講法是 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 ,關注的是人的罪總要有人被罰,付上代價(死、永刑……),但怎樣也計不完,也不像可以平衝得到,並且,這理論好像不能表達神對世人的愛和寬恕, 神只是一個無情的宇宙會計師。

Stump 在此文正是要把亞奎那救贖論(可簡稱為滿足論, satisfaction theory)的合理性展現出來。寫得十分有說服力,頗完滿地解釋了各方面,甚至我想用「拍案叫絕」來形容。她究竟說了甚麼?我本來打算寫個撮要,然而, 這可能要花上過千字才能說得足夠,因為牽涉一些故事論述,我想不如鼓勵讀者找那篇文章來看看,那更為簡單方便(找不到的讀者可以聯絡我)。

不過,我並非對此毫無保留。雖然她的解釋聽來很有道理,但問題是,她解釋的滿足論完全拒絕 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 ,在聖經裡卻有好些經文暗示一種 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 的概念,這需要逐一處理(無意暗示這是無法處理的)。另外,我參考了天主教網上百科全書(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02055a.htm),有兩點在那裡說得比較合理。一,那裡把這天主教教義滿足論的思想史背景交代得更好,二,耶穌之所以必須受死,Stump 說得不是那麼清楚的(雖然已經不錯),在可以下段落找到:

But St. Thomas and the other medieval masters agree with Abelard in rejecting the notion that this full Satisfaction for sin was absolutely necessary. At the most, they are willing to admit a hypothetical or conditional necessity for the Redemption by the death of Christ. The restoration of fallen man was a work of God’s free mercy and benevolence. And, even on the hypothesis that the loss was to be repaired, this might have been brought about in many and various ways. The sin might have been remitted freely, without any satisfaction at all, or some lesser satisfaction, however imperfect in itself, might have been accepted as sufficient. But on the hypothesis that God as chosen to restore mankind, and at the same time, to require full satisfaction as a condition of pardon and deliverance, nothing less than the Atonement made by one who was God as well as man could suffice as satisfaction for the offense against the Divine Majesty. And in this case Anselm’s argument will hold good. Mankind cannot be restored unless God becomes man to save them.

*  *  *

為何我會讀 Stump 這論文,原因是在晚上我要參加一個神學討論小組,是學校裡一位基督徒教授和一些研究生組成的小組。剛才我說我參考了網上的天主教百科全書,其實我還有找到 別的--一位基要派神學博士在畢業和牧會多年後,最終承認 panel substitution theory 是講不通的,但他同時又認為那才是聖經提供的救贖觀(即上述天主教亞奎那的救贖觀是不合乎聖經的),於是決定放棄信仰。幸好有一朋友碰巧問他有沒有興趣搞 生意,他才有機會成功「轉行」。
http://formerfundy.blogspot.com/2009…rmerfundy.html
http://www.bibleinterp.com/articles/funding357924.shtml
(我向來十分鼓勵信徒--尤其教會裡的領袖和教導者--多認識離教者的心路歷程,這有助他們反省自己的信仰。)

因為看了這文章,我在小組一開始便問,其實在亞奎那之後,新教出現後,究竟新教對救贖觀有甚麼新貢獻?為甚麼 panel substitution theory 有那麼多困難,卻還可以成為極主流的理論?由於小組上次聚會時我不在場,我一坐下就問這些,他們以為我讀不懂,結果答了些不相干的東西。但在那些不相干的 答案裡,我還總結出一些東西,那就是, panel substitution theory 的確是在新教福音派裡極流行的 default 理論,而其他新教(所謂主流宗派 mainline denominations )卻對此好像沒有認真理會過,沒有甚麼主流或官方的想法(但我有點懷疑,大概這只是因為他們不認為主流宗派)。最後,他們講得出的新教裡的嚴肅討論,都只 是近幾十年的東西。但我是在問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後為何這議題從來不是神學重點話題,而原因又不是他們認同和接受了發展至宗教改革前的滿足論。

我對此感到十分詫異,為甚麼新教的人好像完全不理會究竟前人有甚麼思想成果,不承傳也罷,還要重蹈覆轍?這就像發現萬有引力和對光學作出偉大貢獻的牛頓去 世後二百年,人們卻好像忘記了牛頓的研究,還在煩惱為甚麼星體會這樣運行,為甚麼光會有折射等。但奇就奇在他們不是完全無知,就像這個 theopedia.com 的條目,他們講得出曾經在歷史裡出現過甚麼解釋。問題出在哪裡?因為他們想通了一切,認為還是某個改良了的 panel substitution theory 才是最好?(聞說 John Stott 就認為某種 panel substitution theory 是最恰當的。)若然如此,為何現今流行於新教裡的救贖觀還是古老的那個?而不是改良了的那個?會否他們不多理會背後的理由,只懂機械化地看看哪個理論「最 符合」一些經文,就彷彿義無反顧地要堅持下去?

*  *  *

我希望這樣對新教神學發展的描述只是我認識太膚淺所致。若事實被我不幸言中,那恐怕會是福音派以致新教的一個大笑話。這一個對福音要義如此核心的教義辯 論,經過了幾百年的頂尖神學家爭論,總有半點東西值得參考吧?!別的神學話題不談也罷,但這是每一個人認識福音的必談話題,怎能掉以輕心?

再回想我早上讀的天主教自然律傳統,那又是一個博大精深的體系,由於歷史太久遠,單是整理其歷代發展和找出哪個版本最恰當,已是一個浩大工程。這傳統曾幾 何時是一個連教外哲學家也會認同或尊重的傳統,但在當代經已式微,只到近年才有多一些信徒學者在研究、重構和發揚。我稱那些為「信徒學者」,原因是可能當 中有一些新教徒,然而,坦白說,我實在找不到甚麼新教徒學者對這個有興趣,福音派的更不消說。這些就是新教徒和福音派信徒對傳統的漠視。(說來慚愧,我在 新教福音派打滾了廿多年,現在拿起那書來看時感到十分陌生,因為我好像從來沒有接觸那些東西。)

我有時想,基督宗教最令人覺得不理性和反智的地方,並不是某些神學教義很難講得通,而是基督宗教裡的人普遍都是神學文盲,不理會自己核心思想裡的混雜和混 亂,說到這裡還可能勉強可以接受,畢竟所有宗教皆有這現象,但獨特於基督宗教(尤其福音派)的是,信徒們卻當自己擁有真理般到處傳講和要求別人像他們一樣 信下去,以致這個文盲現象有指數式增長。

 

*  *  *

 

後補:

新教裡的人怎樣看?Panel substitution theory 在新教裡有多流行?這始終是很吸引的話題。可惜我沒有空追尋下去。比較可以肯定的是,福音派裡有很多人堅持這才是正宗的意見,而很多別的人則說所有理論皆有點道理,那就作罷。以下是一些網上找到的資料:

J. I. Packer 是 panel substitution theory 的擁護者。(參考

有稱 N. T. Wright 所謂的 panel substitution theory 其實已經不是 panel substitution theory 了。(參考

Roger Olson 同意 panel substitution theory 並非早期教會的主流觀點(但這裡又有人反對),他的話也反映出,當代美國一些自稱改革宗的福音派人士,正奮力地維護 panel substitution theory 。

四月 16, 2011

另類信心超越理性

另類信心超越理性

信心超越理性這個講法,在很多讀過點神哲書的基督徒來說,可能會是一個舊話題,並且,如果有人堅持信心超越理性,那人應被視作反智,或至少會有錯謬思想的傾向和嫌疑。然而,我覺得這講法其實還是很流行的,因為它有一個借屍還魂的方式--在一些略為複雜的神學或聖經討論裡,有很多人的態度正正就是變相的信心超越理性。

這往往並不出現於很初淺的信仰討論裡(因那立刻回到那舊話題,有些人會立刻警覺起來),而是出現於一些對神學和聖經頗有認識的信徒身上。例如,當一些信主多年又認識少許釋經方法遇到舊約裡某些很難想得通或很難合符道德常理的經文時,那些經文可以是亞伯拉罕的謊言、或大衛處事的機心、或創世記故事人物的荒誕處事手法、或舊約裡的各種血腥殺戮(但耶和華或作者卻好像不覺得那是甚麼一回事),很多信徒的心態都是先找找幾本詮釋書來看,提供了各個不完滿的解釋後,承認讀不明白,這就罷了。

在這類處境裡,讀經者不是很幼稚的甚麼都說有信心便可,他有努力找書本來參考,他也很理性地誠實評估各解釋的優劣,但問題是,到最後,即使他的調查成果本應令人失望的(因無法解釋那些經文),他還是不會覺得那是甚麼一回事,不會因為有一些很難解甚至很難為人所接受的經文,令他要重新反省這信仰有多麼的合乎理性。這個反省的意思,未必是他要立刻放棄信仰的,但至少他應該察覺這是一個嚴重問題,有空的話,他的其中一個首要信仰反省功課是再深入點研究這難題,好讓他早日找到答案,而不是掉以輕心,略過不理。

更甚者,有些信徒在這些好像很認真和理性的討論裡,會嘗試合理化,提出這樣一個觀點:「正因為我們讀不明白,這更可反映聖經真理的豐富和奧妙。世事那有如此簡單直接?這經文難解的情況,正好對照世事的複雜!」這類朋友就連那些經文會對信仰合理性構成一點威脅也拒絕承認。如此把不利證據消滅,然後反過來說這更印證信仰之合理,有點過份。

同類情況出現在加爾文主義者斷言上帝預定萬有,當他們這想法遇到解不通的經文時,他們就會訴諸真理的奧妙,莫測高深。但為甚麼不可以逆向地把質疑追溯至他們的神學假設--上帝預定萬有?這個堅持有多理性?

同類情況又出現於信徒在災難後的回應態度。本來,非信徒遇到基督徒談苦難,最關心的是究竟基督教能否合符常理,尤其是,為甚麼您可以把上帝講到那麼全善全能但又會容許苦難。本來,正路的回應是要處理這類難題的。但很多信徒只把精力放在批評教內的天譴論或發死人財地傳福音,然後斷言真正的基督教的上帝並不會發出天譴,卻會愛心爆棚地與受苦者同行,那就當是盡了一個有見識的信徒(甚至信徒學者)的責任,已恰當處理了這課題。然而,正如我曾解說過,這類回答只能供信徒自慰,絕不會令非信徒滿意的。「當受苦中的人聽到您說:「神正在受苦世界的中心」,他可會很忿怒地回答說:「那麼你的神幹嗎袖手旁觀?」或「你的神幫不了我,你跟我提起你的神來有甚麼用?」當他聽到您說:「我們信徒和教會應該像你們中間的五十死士那般犧牲小我」,他可能會很忿怒地回答說:「那麼為何你不加入那五十人的行列?只說教會應該如此?」」

舉一反三,讀者應明白我在談甚麼。

很可惜地,當課題比較複雜,當有一些信徒思想比他們的思想更粗劣,那些有見識的信徒就會滿足於自己這類變相的「信心超越理性」,他們會義正詞嚴地批評其他信徒思想幼稚,或反智,但卻不覺得自己的想法有任何不妥當。雖然在我看來,這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當我指出來後,他們卻會反駁說:「為何您總要用不合理地高的標準來要求我們處理這些問題。」這其實只不過是他們用來批評「幼稚」信徒的標準而已。問題不是我祭出了一個高標準,而是他們用了雙重標準。

這是其中一個原因,我對很多暢談基督教之合理性的信徒--包括信徒學者--皆感到不以為然。魔鬼在於細節,他們早就用了雙重標準,在這些不利課題上迴避了,在別的有利課題卻大肆宣揚基督教何等合乎科學或理性。無怪乎某些基督徒竟會帶點不屑心態地明目張膽地真誠地挑戰:為甚麼這世界有人會傻到做無神論者?(讀者可參考這裡,在那裡我批評《今日基督教》竟然有文章質疑為甚麼世界上會有無神論者。)

四月 4, 2011

為甚麼會有無神論者?

Filed under: 宗教哲學 Philosophy of Religion — 張國棟 @ 12: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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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基督教》有兩篇文章,
Unreasonable Doubt: The reasons for unbelief are more complex than many atheists let on
Why There Are Still Atheists: The heavens aren’t the only proclaimers (and are sometimes silent).

我先前沒留意第一篇文章,只是剛看到回應第一篇文章的第二篇文章。第一篇文章把無神論者說成主要不是因為理性原因拒絕信仰,把他們拒絕信仰的理由歸咎為心理和成長問題。第二篇文章不同意這點,指出的確可以有理由原因令人拒絕信仰的。

我對兩篇文章的觀點甚不以為然,尤其第一篇文章對無神論者頗為侮辱。我的回應寫在這裡。有興趣朋友可以在那裡回應討論。

三月 18, 2011

再談日本災難後的教內論述

再談日本災難後的教內論述

張國棟

 

一,前言

繼前文〈略論對日本災難之公禱文,兼評教內言論公共性之失落〉,本文再談這些教內論述,它們主要針對所謂教會傳統回應災難言論和手法。那些言論和手法常有被人非議之處,非議最甚者有時並不是教外人,而是信徒,他們覺得很不值,原本很偉大的信仰被那些傳統言論和手法弄得很不受歡迎。這些傳統言論和手法為人所詬病的原因有幾類:

A) 沒有與受苦者同行,若受苦者看到那些文章,會覺得基督教很無情、很無理;

B) 天譴論,聲稱這是神要教訓世人,會很傷害人們的感受,這一點往往同時負上「解經錯誤」的罪名;

C) 常以此類時機講福音,令人覺得趁災吸納信徒;

D) 只說不做,寫了很多,談了很多,但卻沒有實際行動表現出關心。

這些「錯誤」未必是同時全犯的,只要犯了一項,有時也會被人聲討。

近日在某類信徒的圈子裡,人們對這些傳統言論和手法的聲討之聲源源不絕(以下我簡稱他們為「聲討者」)。然而,我對這些不滿卻又有點不滿。如此,我想以關浩然的文章〈日本啊,你在苦楚中歎息!〉作為起始點,表達我的批評,原因有三個,一,關文在最後一段鮮明地批評所謂傳統做法,表示他認為他這文章是不同的,較好的;二,不是很多禱文或回應文有公開刊登出來,讀者未必有機會看到;三,關傳道應該比較有雅量,不會亂發脾氣。

 

二,關文重點分析

關文不是禱文,但仍是回應日本災難的一篇文章。關文選擇以核能作為主題,由日本核電廠會危害多國,轉談人類進步主義下對未來沒有把握,再以羅馬書八章三層同心圓來說明,神應該也「在受苦世界的中心」的。那段經文是這樣的:「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驟眼看來,這樣把上帝放置在苦難的中心,正合聲討者的心意,因為他們認為那應該不會令受苦者感到教徒旁觀地指指點點,冷漠無情。甚至,這也令很多信徒心裡得到慰藉,因為他們也有信心不足之時,質疑上帝為何容許苦難出現,現在若說其實上帝與人類一同受苦,聯想到道成肉身,豈不感人肺腑?

當世界落在苦難中,關傳道在最後一節裡表示,神的兒女們「應該」「一同在苦難中」。至於神在哪裡?「神正在受苦世界的中心」。這裡有一個疑問,羅馬書那段經文只說聖靈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這樣就是「神正在受苦世界的中心」嗎?假設在有一個受苦世界,其中心裡沒有信徒,這經文就沒有說神會在那受苦世界的中心。而即使信徒在,經文只講聖靈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卻沒有說神要安慰受苦的人,那麼,這個「神在受苦世界的中心」其實可以帶來多少安慰?

接著,關傳道說:「當日本福島核災難發生時,基督徒應該像在它裡面盡忠撲救的工人,這些工人的身體與世界一同服在敗壞之下,受到輻射的侵害,但神的靈在祂兒女們裡面,替他們禱告,並且會在新的世界裡,使他們的身體得贖。這原本是基督徒受命效法神兒子的模樣的任務。」這裡表明原來基督徒並不在那五十死士之列,那就令這段經文更難如此應用出來。

但關傳道接著的話好像做了一個身份轉移,把五十死士視作教徒:「這原本是基督徒受命效法神兒子的模樣的任務。我們當向福島核電廠裡捨己執勤挽救的工人致敬。他們擔當了教會應承擔的任務」。好了,原來也們在擔當教會在世的任務,那麼,可能聖靈也在他們心裡,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他們禱告吧!但這有點牽強吧。關傳道或許也察覺這點,於是改說:「或者,他們正向教會發出呼召,叫教會在苦難世界裡,成為一同受苦的教會,效法他們在受苦世界裡帶來釋放、進行醫治、捨己抵擋災難,擔當多人的危難,正如耶穌昔日在他自己的地方所作的。」但這講法又再一次承認了信徒或教會不在場,那麼,那個三層同心圓又如何成立,以致信徒可以用「神在受苦世界的中心」來安慰日本人?

 

三,對關文的一點評議

希望上述對關文內容重點之分析大致正確。現在我們要問,其實關文有甚麼信息?對讀者有甚麼意義?而關傳道在末段聲稱傳統言論和手法有問題,他這文章是否真的比較優越?我想最大的信息只是,基督徒和教會要像那五十死士般留守崗位,為減輕別人的苦難而犧牲小我。

我們也要問,關文的觀點能否通過不滿傳統言論與手法的理據,即本文第一段列出的A, B, C, D?讓我們重溫那四個理據:

A) 沒有與受苦者同行,若受苦者看到那些文章,會覺得基督教很無情、很無理;

B) 天譴論,聲稱這是神要教訓世人,會很傷害人們的感受,這一點往往同時負上「解經錯誤」的罪名;

C) 常以此類時機講福音,令人覺得趁災吸納信徒;

D) 只說不做,寫了很多,談了很多,但卻沒有實際行動表現出關心。

若用A作標準,我很懷疑關文能否及格。若您對著一位在日本逃難的人說這篇文章的信息,他會受感動嗎?信徒不向受苦者提起原來世上有這樣一位有能力停止災難又有愛心的上帝由自可,若提出來,您會以為他們會感到欣慰嗎?這只不過是某小撮信徒的自我幻想投射!當受苦中的人聽到您說:「神正在受苦世界的中心」,他可會很忿怒地回答說:「那麼你的神幹嗎袖手旁觀?」或「你的神幫不了我,你跟我提起你的神來有甚麼用?」當他聽到您說:「我們信徒和教會應該像你們中間的五十死士那般犧牲小我」,他可能會很忿怒地回答說:「那麼為何你不加入那五十人的行列?只說教會應該如此?」若用B作標準,關文是及格的。若用C作標準,關文其實也有可能令人覺得教會趁災吸納信徒,因為關文說原來神那麼愛世人,但這很難說準,或許關傳道和其他人不滿的,並不是傳統手法有向受苦者提及上帝,而是大講那些四律三福,妄顧聽者處境。若用D作標準,關文也可能不及格的,因為他只是在發表文章,人們不知他還做了甚麼實際行動來表現出愛心。這裡有點複雜。通常這些批評者並不會把發表這類文章視作有愛心表現,否則傳統言論和手法本身就可被視作有愛心。那麼,他們的「有愛心」標準在哪裡?是否又要回到不得妄顧聽者處境來提及上帝愛他們?但為甚麼這才算是有愛心的實際行動表現?換言之,我的疑問是,在關傳道發表的言論與手法與關傳道所不滿的那些言論和手法之間,我們可以有甚麼原則可以判別出,前者有實際行動和有愛心,後者卻沒有?我傾向認為這裡會是講不通的,即關文也不會及格。

 

四,對聲討人士的評議

總結來說,抱歉我看不出這篇文章比關傳道和很多聲討傳統言論和手法的人士要批評的,有甚麼特別優勝之處,論釋經應用,甚為牽強,論安慰受苦者之功效,沒有,論實際行動表現愛心,看不出。即使關文沒有提倡天譴論,沒有趁此時機講三福四律,卻仍然無法通過其他要求──那些要求是各聲討人士分別提出來的。

讀者不妨像我這樣,列出您所聽過的那些不滿傳統言論和手法的理由,然後找一些聲討者的禱文或回應文,看看究竟有幾多篇文章可以及格。我會說,它們絕大部份也是不會及格的。

我很少把本文的觀點如此完整地寫出來,但我曾經多次在別的場合質疑這些聲討者本身的觀點又好到哪裡去。他們的反應通常都很激動,但他們的理由卻是不濟的。有些人被批評後會反罵說,他們在禱告,禱告不用被旁人批準才能禱告的。然而,沒有人說要批準了才能禱告,況且,那些提倡傳統言論和手法的人,豈不也是在禱告,幹嗎這些聲討者要指指點點?這是很鮮明和簡單的雙重標準!有些人被批評後會反罵說,他們有愛心,但指指點點的旁人卻在妨礙他們表達愛心,妨礙他們的事工,於是他們批評旁人沒有一些表達愛心的實際行動。首先,正如上節分析,我們很難找到一個原則,既能說明聲討者寫的「更好的」文章是一種有實際行動的愛心表現,又能說明那些提倡傳統言論和手法的人沒有一些表達愛心的實際行動。二,聲討者也可被傳統人士視作妨礙他人表達愛心,只懂寫點東西,在網上傳來傳去,罵來罵去,毫無實際行動,有破壞無建設。

較早前我曾撰文〈寫給普羅信徒的一封信〉,在信中我指出,香港教會裡有一撮人努力要改革教會,他們對教會很多既定做法都十分不滿,於是他們硬要把舊論述打翻,很愛提倡一些新學說,認為這樣才是好的信仰。這些本無不可,我也同意教會有很多毛病(這點應該是人所共知的了),但問題是,很多時我看不出他們提出的新學說言之有理,我也看不出他們的品格和處事手法有半點明日領袖的風範和胸襟。而當他們被批評時,他們反應會異常強烈,其實他們主要關心的只是「改革大業」的氣勢,而不是自己言論的真假對錯好壞,他們有些人甚至不惜為了保護同志而指鹿為馬,講錯的不認,講對的就高度宣傳。我認為,這在近日圍繞著日本災難的教內噪音中,也有出現。

我無意說關傳道也是這類人(雖然即使是我也不會感到出奇),或很有意識地要改革和聲討(但他確有表示別人寫得差),但我現在已不是再談他這一篇文章,我是在評議一個較廣泛的現象,一個我認為很不健康和很少人察覺的現象。

 

五,正面考慮

面對這些互相指罵,或許讀者覺得很無聊很悶蛋,那麼,讓我在本文最後一節提出幾點供各位思考。這幾點主要是反思究竟那四個理據是否合理和恰當?

A) 沒有與受苦者同行,若受苦者看到那些文章,會覺得基督教很無情、很無理;

B) 天譴論,聲稱這是神要教訓世人,會很傷害人們的感受,這一點往往同時負上「解經錯誤」的罪名;

C) 常以此類時機講福音,令人覺得趁災吸納信徒;

D) 只說不做,寫了很多,談了很多,但卻沒有實際行動表現出關心。

對於A和D,我們不妨反思,究竟甚麼叫做與受苦者同行?遠在香港的人,究竟做甚麼才算是有與受苦者同行?單單捐錢和禱告,足夠嗎?是否一定要親身赴往災場方可?反過來問,若我們沒有親身赴往災場,只有捐錢和禱告,然後在教報寫點文章,甚至討論怎樣回應才是最適合,甚至討論改革派今次聲討浪潮是否合理,又錯得去哪裡?若您硬說這是大錯,請問怎樣做才不錯,請問您本人又做過多少?

想深一點,這又要回到苦罪懸迷。人們(包括信徒)始終不明白,若上帝是全能和全善的,祂為何容許這些苦難?就算世上必須要有苦難,祂有必要容許這麼多苦難嗎?地震海嘯不夠慘嗎,幹麼還要弄個核電廠危機?若有人想寫文章談這次災難,認為自己有話可說,人家要聽,但卻堅持對這些問題隻字不提,恐怕太空洞了,同時,恐怕亦無法令受苦者感到真正實在的安慰。不問究竟只求活在當下的心態是可以令人在苦難裡不理會這些問題的,但正如我多次提出,基督教有可能迴避這些嗎?提出神與受苦者同行,其實只能安慰某類信徒,供他們作點抽象的神學玩意,對其他信徒或未信朋友是無意義的,甚至會是觸怒他們的導火線。

對於B,正如幾年前我在印尼海嘯事件後所說的,舊約聖經裡的確有天譴觀念。我大致同意今時今日基督教不應對世人發出天譴論,但我未見反對天譴論者有提出過適合的釋經和神學理由來封殺天譴論。總不成,他們唯一的理由是不得令人傷心,畢竟,若不得令人傷心是如此重要的話,他們平日也不要再提任何福音內容好了(例如人有罪、上帝會懲罰等),用回剛才我質疑關文的那講法,難道反天譴論者以為,對著受苦的日本人說「神正在受苦世界的中心」,令他們想到原來本應有一位很有能力和愛心的神在附近,對方就會很感激和欣慰嗎?如何封殺天譴論,是一個很艱巨的釋經和神學工作(甚至有人因此認為要放棄基督教)。我倒期望有心人花多點時間在這裡,而不是花盡時間在聲討。

對於C,聲討者顯然不會反對教會傳福音(他們聲稱自己是很認真的信徒,關君更是傳道人!),那麼,他們要求用某種方式來講福音。如此,我們要思考那個「某種方式」是怎樣的。並且,那個某種方式也當適切現況。例如,關文說,不要把一切最終都朝向福音這個終點,但那些所謂傳統言論和手法也不見得次次皆是如此。可見這樣界定那「某種方式」並不適切。我們需要找一個適切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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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香港教會裡有那麼多有識之士,自認為有能力寫「更好的」禱文和回應文來示範正確的言論和手法,來顯示基督教如何偉大,我寧願他們多把精力放在這些問題上,善用他們的智慧。

 

 

(現在基督教人文學會的討論區已全面公開,非會員可以觀看,登記發言的手續亦簡化了。各位讀者若想回應,不妨考慮在那裡留言。謝謝!)

一月 13, 2011

在真証傳播專欄的新文章:當小心運用屬靈語句

各位可以按這裡看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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