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棟博客

五月 21, 2012

八月 3, 2011

幾點對分析閱讀的思考

雖然以下觀點部份地源自我對近日某些討論的反思,但我用意是評論一般的閱讀和分析,提出一些普遍觀察和思考整理,請讀者不要誤解我要暗地批評誰的觀點,也無謂追問那是甚麼討論。

一,一個句子或一個詞語有歧義(擁有多個意思,有時會令讀者無所適從),原因至少有以下幾類:一是我們的語言本身就很難精準,二是作者文筆差,三是作者思考混亂,四是作者與讀者的文化背景、知識背景、教育背景、甚至對某類思想的好惡相差太大。而那些歧義對全文的影響有多嚴重又是另一回事。因此,找得出一些歧義只是一個閱讀或分析的起點,而不是終點(定案)。

二,甚麼叫做淺白、易讀,有時並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客觀標準。很淺白和很不淺白的,我們固然能夠區分,也能夠得到共識。但有時候兩篇文章或兩種寫法,哪個算是淺白,哪個算是易讀,卻會因人而異。同樣地,文化背景、知識背景、教育背景、對某類思想的好惡,以及文本的表達場合,都能令人們對同一文章是否淺白有不同的看法。「若這一段改寫為…….就更淺白易讀了」這類言論,其真假有時候是顯而易見的,有時候卻不然。

三,英美哲學界的人愛用「你的話未夠清楚」來作為批評,基本上我是認同的。我亦希望學問能夠普及。然而,我對人們廣泛應用這類批評手法卻有保留。或許是因為李天命教授的作品帶來的影響,很多並非英美哲學專業的外行人都會拾人牙慧地說「這文章寫得不夠清楚」,「那裡有歧義」, 但究竟對方是怎樣的不清楚,那個歧義是否很妨礙閱讀,那個不清楚是否影響到該文主旨或主要論證,卻是很多順手拈來這類批評手法的人不理會的。(有時候,他們碰到不同意見的人時還會使用一種不屑的語調,那就令大家更難談下去。)同理,有很多現在變得流行的術語,諸如「舉證的責任不在我」、「你批評了稻草人」、「這是 ad hominem 」、「你犯了XX謬誤」等等,我也經常看到人們用錯或用得不恰當。請恕我有點學術階級心態,每當我看到英美哲學研究院程度以下的人士運用這類論述,都會帶有懷疑眼光。這並非暗示他們不得這樣說,我只是認為其中所牽涉的觀念須要花一番功夫才能好好掌握,否則可會把自己和別人弄得頭昏腦脹,自以為講清楚但原來卻未想通,而對方也不明白自己錯了甚麼。所以,有時候我會追問,究竟是怎樣的不清楚、究竟那歧義有多麼嚴重地破壞了全文主旨等等。

有一點必須在完結前澄清,我反對那些以為讀者可以任意詮釋的主張,一篇文章有多少歧義、有沒有概念混亂、在某個閱讀群體裡是否算得上易讀,是有頗客觀和穩定的標準的。我也曾強烈批評一些人寫出混亂不堪和概念不清的文章。我現在主要只是想指出,要批評別人文章不清楚,或批評別人犯了某些謬誤,或批評別人有概念混亂並且那混亂嚴重破壞文章立論,其中所需要的解釋有時候並不是那麼少的。很多人覺得要「一語道破」才夠醒夠威,但事實上這往往解釋不足。本文提及的那類思考方法術語和論述,本來可以把語言裡不必要地令人誤解的東西去除,增進理性溝通,然而,若我們運用不當,那倒會妨礙了理性溝通呢。

四月 4, 2011

理性亦顯露於克制

在教內寫文章,常會遇到人們批評,而我有「評」無類的作風並不會因為對方平日跟自己很要好而不批評,那就更招惹麻煩,令批評我的人不單包括立場十分保守和近乎反智的人,也包括立場相對開明和自詡理性的人。事實上,後者對我的不滿通常是更強烈的,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很有根據(心理上,他們通常也有一些自我公共形象想保護,但我不作過多揣測,無謂被指為攻擊稻草人)。

來自後者的攻擊,在過去半年內我遇過三次。回顧時我察覺到他們有些共通處,現在欲拿出來說說。不過,為免他們借故發難,我這裡不會點名或講太多具體內容,事實上本文的目的也不是翻舊賬,而是指出理性也顯於克制。我的用意只是對一些文字衝突或筆戰裡的常見現象做點知識論分析,嘗試建構一個模型。

一,你先撩我

任何人總會認為自己相信的東西是有理由支持的(參前文),同時,他們也傾向認為自己是無辜的,所以--特別在文人之中--他們總要用「先撩者賤,打死無尤」來 justify 自己攻擊對方。(有關「先撩者賤,打死無尤」背後的非理性,我也曾撰文談過,這裡不重覆。)那三次經驗裡我不覺得我有撩過對方,或先撩了,甚至有一次明明是對方先撩的。只是,人們總要把事件描述為「你先撩我」,來合理化自己的反擊行動。結果,這類討論最終只會變成雙方不斷把對方最初的言論和語境做一番極複雜、極花時間和極無聊的詮釋,說這個字眼、那個timing傷害了自己的心靈……(某人更「妙」,乾脆不做這詮釋,一口咬定對方先撩便罷。)基於這些「理由」,我在「先撩者賤,打死無尤」裡說的不成比例的反擊就會接著出現。這個,用古代哲學論述來說,可謂無智慧或不君子,但這太多道德判斷了,或許簡單點,他們的理性沒有怎樣反身檢視自己的立場和行動,以致無法克制他們情緒爆發。

二,誇張失實

略懂思考方法的人都會知道,事實指控與價值指控是不同的,「我看見某甲拿走貨品但沒有付錢」是事實,「我認為你這句話太過份」是價值判斷。事實指控比較容易證實或證偽,只要訴諸事實便可,也比較容易獲得其他人認同。但價值判斷卻難免有主觀成份,容易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留意,「我認為你這句話太過份」也可以是有很多事實成份的,例如我們可以用「某些字眼在這個語言群體內一般是會被視作過份的」來作為事實支持。那麼,準確點說,兩者的分別在於,「事實指控」訴諸事實來直接判斷其真假,「價值指控」訴諸語言群體的規範(norms)來判斷意見是否有根有據,或用另一方法再表述,「價值指控」的判斷標準是該語言群體的規範(norms)是否適用(applicable)或是否得以滿足(conditions satisfied)。

除非十拿九穩、證據確鑿,聰明人不會胡亂作出事實指控。但價值指控也不是那麼主觀難斷的。然而,若不講得那麼鮮明,又怎能 justify 自己發難呢?大概是因為這些原因,我們往往會發現發難式批評(反擊)通常都會誇張失實。

例如一位聲稱自覺過去多年常與我一同批評明光社陣營的人,現在來指控我說,我對明光社陣營的批評十居其九都有缺乏訴諸事實的缺點。但事實上我大部份對明光社陣營的批評都有事實根據,單看拙著《論盡明光社》便可一斑--我曾在網上看到有人取笑拙著說(大意),整本書分析不多,只是一味用大量資料來證明明光社陣營的人有做這事那事。(那人可沒有想過,那的確是書裡一個主要部份,因為教內有很多人有意無意地否認那些事情有出現過。)「十居其九」肯定是誇張的,這事實指控並不成立。

又有一人聲稱昔日跟我並肩作戰,怎料我今天反睦相向。這個有點是事實和價值指控的混合物。事實上我和他的交往裡,從沒有「並肩作戰」過,筆戰倒有 幾回;這是事實方面的。極其量,我曾經在某一教會議題上,跟他立場相近,也有建議他考慮採取某個行動。即使這丁點經驗可以被吹噓為「並肩作戰」,也不足用來表達他原句想說的那個極大的、南轅北轍的失望和對立;這是運用規範的問題。

又有一人新近走進基督教人文學會,憑很少的對話他就斷定我恨惡明光社,指控我因此沒有跟他理性討論明光社的好壞,於是他也拒絕理性地談下去,在發脾氣。這個也是事實和價值指控的混合物。事實上在那些對話裡我沒 有對明光社作出過價值判斷,我的用詞在大家同屬的語言群體裡也沒有違反甚麼規範足可被視作過份或情緒化;並且,我一直追問他有甚麼理由持守他的立場,我亦提到,他可以參考《論盡明光社》來了解我的立場。那麼,他根本沒有任何事實基礎來聲稱有關「恨惡」的語言規範的條件得以滿足了。

令人納悶的是,這些反駁那麼容易,他們提出指控時為甚麼沒有警覺自己那些話其實是很隨便、很不智的呢?當別人指出問題後,那已是無可推諉的,那麼,幹嗎還要撒謊來掩飾?

三,顧左右而言他

在那三次衝突裡,我都有像上節那般反駁對方的指控不成立。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那些指控被反駁了又如何?(這又回到「先撩者賤,打死無尤」裡的心理分析。)對方均沒有理睬那些反駁,只顧左右而言他,言詞中卻又暗示自己的指控仍然成立。如此,就赤裸裸地變成非理性地發脾氣和蓄意抹黑了。

通常,發展到這樣的地步,我都沒興趣談下去,花在詮釋無聊文本的時間已不少,他們的指控我也回應了,可以做的都做了,甚至做得太多(浪費了我的時間)。於是我只會著他們問問別人的意見,尤其是因為那些價值指控需要有語言群體作為參照點。但可惜的是,這世上沒有甚麼好撒瑪利亞人,旁觀者雖多,但肯說句話的卻沒有。於是衝突無疾而終,或被政治手段處理掉。

四,針對小節

通常,文字衝突會變得無聊化,其中一個原因是,雙方皆會傾向針對對方言論裡的小節。讀過少許思考方法的朋友會知道,回應反駁是要分析對方的論證,或幾個論證裡最主要的那個,而不是針對一些與論證無關用詞。然而,人們通常無法克制自己,注意力總停留在那些無關的用詞上。這點很簡單,所以我不舉例了。

五,理性亦顯露於克制

談這些文字衝突,原因不是要翻舊賬,而是我察覺到衝突可能通常有幾個特徵,不妨總結出來,作個知識論的思考。那些特徵是:一,把自己的不滿情緒歸咎為別人先撩,隱然把自己先放在一個道德高地。二,指控多有誇張失實,背後的心理因素可能是,唯有當對方有鮮明的「罪行」,自己的發難才能合理化。三,誇張失實的指控被反駁後,會顧左右而言他,不會承認自己批評錯誤,背後的心理因素大概又是,唯有當對方有鮮明的「罪行」,自己的發難才能合理化。四,針對了與對方主要論證無關的小節,把討論淪落為無聊謾罵。

在文字衝突過程裡,人們的理性多會變得只用來找對方有甚麼錯處,而沒有用來反身檢視自己,以致完全無法克制自己把事情推搪為別人先撩、無法克制自己選用誇張失實的用語、無法克制自己要面對理性,接受別人的反駁是成立的、也無法克制自己關注枝節。由於我有太多經驗印證這幾點(犯事者也可以是我的),我傾向認為這幾點可建構出一個分析文字衝突的恰當模型,與讀者分享。

(若要應用我前文提出的一些概念,可這樣想:文字衝突裡的這些表現明顯地任由實用考慮逼走證據考慮,並且,由於太堅持對方先撩或對方不懷好意,就算對方一心求和地努力解釋,那些求和舉動也可以成為新罪證--例如「你現在是否想扮可憐捉弄我!」當然,我在本文裡無意暗示我在那些衝突裡全都是對的,若有人竟然肯花時間整理和分析,然後指出原來是我看錯了,我沒所謂。反倒是,我看不出對方願意考慮這可能性。)

一月 24, 2011

反思「先撩者賤,打死無尤」

不記得在哪裡看到了,有網友指斥,在菜園村事件中,朱凱迪先有衝撞,所以被摔是自招的。那人引了一句俗語,大意是說:「先撩者賤,打死無尤。」

由於我有多次與別人在文筆上衝突的經驗,領教過一些人胡亂發難痛擊,但他們又聲稱自己很理性,只是合理地「報個仇」,所以我對「先撩者賤,打死無尤」印象十分深刻,有以下反思。

按字面,這句話是很錯的。假定某甲真的有「先撩」,他是否抵打和是否抵打到這個程度,仍要視乎那個挑釁(「撩」)有多的不合理、多麼的「賤」,有多麼的冒犯,而被打,也要視乎打得有多麼傷。總不成,甲路過見到乙在打老𡟖,輕輕說「有無搞錯呀」,乙就可以大條道理地把甲打到斷手斷腳,終身殘廢。就算是在法律裡,判決時也會考慮這些因素,而不是,總之甲有任何乙認為是挑釁的「撩」的行徑,乙就有權把甲打到重傷,乙可以無罪釋放。若無記錯,舊約五經裡也有提過類似的。

看字面有點拘泥,若考慮人們運用「先撩者賤,打死無尤」的處境,醉翁之意往往並不在酒呢!很多時候,聲稱被撩者通常心裡早就痛恨對方,但一直出師無名,社會規範不容許他隨便胡亂攻擊,但幸運之神最終眷顧了,聲稱被撩者等到有機會(或成功製造了機會),指控對方行徑是一種挑釁,先來哭訴自己脆弱的心靈和尊嚴如何受到無理摧殘,猶如將殘的燈火、壓傷的蘆葦云云,隨即離奇地大發雷霆,憑著不知從脆弱心靈裡如何能綻放出來的神力,肆意痛擊,越打越興奮,心裡只有欲去之而後快,絕不考慮適可宜止。如此,表面上說出這個「先撩者賤,打死無尤」似要提供道德理據,大喊自己先被冤屈,但實際上只不過在掩飾自己心底裡的怒火,雀躍地只求把握機會痛痛快快地把對方狂揍一輪,最好還要「一不小心」使出了平日社會規範不容許的毒招,「錯手」打到對方嚴重內傷,然後斯斯然地用「先撩者賤,打死無尤」來借故逃離案發現場!

說回朱凱迪被摔,即使朱君先有衝撞,出手者祭出「先撩者賤,打死無尤」仍是意義不大的,最關鍵問題仍未得到解答--若算得上是還手,這樣還手會否仍是太過份?這樣摔倒別人,是否道德上和法理上合理的呢?

一月 9, 2011

哲學論文寫作之我見

哲學論文寫作之我見

張國棟(PhD candidate,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我學系裡有一位教授對學生論文有一個我認為不太合理的要求--不得援引別人文章裡的句子,即使當您在寫論文批評某甲的觀點,您只能用自己的文字表達某甲在說甚麼,不能抄出三、四句某甲的話,然後略加解釋和討論。

我對這要求的理解是,若您還未深入地想通對方錯在哪裡,單單抄出他講過甚麼,然後批評,其實意義不大,寫出來的論文也不會是優異的哲學文章。我贊同這個想法,但不認為因此有必要機械化地完全禁絕援引別人文章的做法。

重申,我同意上述那個想法和動機。誠然,現在有很多學者的文章正正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這個「抄」不是「抄襲」裡的「抄」,而是用大量引文來取代討 論。我讀過一份來自某間並非名不經傳的大學哲學系裡的博士論文(該校在美國哲學系排名三十幾),那作者每一章都是讀書報告和撮要,說某某有這個觀點,只會在最後一節討論一下那觀點的欠 缺,並在最後一章提出自己的理論。讀後感到他水平很低。

當然,學術論文最重要的是(合理的)創意,若那個理論很有創意,這樣的文章尚可接受的,然而,這類論文整個思維進路卻有點像是一個學士程度的、或研究院初哥式的思維進路,用這樣的進路寫法和思考的人,很可能是哲學思維不夠精深的。

讓我用一個比喻來說明這道理。上述我批評的那種寫作手法,猶如一位顧客走進店舖內找一台手提電腦,他在架上看到有十六台電腦,假設那是 HP 、Dell 、 Toshiba 、 Lenovo 、Asus 和 Fujutsu 的,每個生產商有幾台級別不同的電腦可供選擇。那顧客需要做的事很簡單,他只須弄清楚他需要甚麼(例如重量少於五磅半的、速度高於2.1Ghz 的、硬盤容量高於200GB的等等),然後在那十六台電腦之間看看有沒有符合所有條件的,若不是所有條件皆符合,那他要衡量甚麼要求可以略為減低。這個思 維進路之所以適用,皆因為各電腦都在十數個範疇內可作比較,大家都有重量、速度、容量等範疇。若它們沒有這些範疇,或這些範疇不是最重要的,那就沒有甚麼 比較可言。但這思維進路很容易會忽略那些那店舖裡沒有存貨的電腦,並且,有些「電腦」是很不同類的,例如 iPad 和很多現時開始面世和流行的 tablet computer ,那位顧客若只懂想著那十數個傳統範疇而不想別的,就會對那些電腦視而不見。

同理,

(一),哲學研究多以課題為主,當我們做研究時,是否每一次在哲學文獻裡都有幾個主要範疇相若但卻互相競逐的理論,讓我們找它們出來,並作這樣簡單的比較?又或者,在相關但不相同的理論中,是否經常都會有一組主要範疇可以找出來,讓我們作出這樣的比較?答案往往是否定的。

(二),即使碰巧有幾個主要範疇相若但卻互相競逐的理論讓我們找它們出來,並能讓您作這樣簡單的比較,那會否暗示您想做的這個課題已經給別人做爛了,而您只能在別人的重要成果上略作修飾?那麼,您的貢獻有甚麼值得別人理會?難道讀書報告和膚淺的比較也可堪作學術成果嗎?

(三),深入的哲學思考往往會對既定範疇和整個課題的形構方式作出批判;並且,有時候,不同學者對相同用詞的理解和想法也有很大分別,以致那些貌似堪作比 較的範疇原來是無法比較的。那麼,只懂在幾個主要範疇相若但卻互相競逐的理論裡作比較,便會顯得研究者缺乏深層理解和創見。

由此可見,這麼簡單的範疇比較實在犯不著學者操勞。就算您好意思寫出來示人,也有出版社有興趣,這也只是一般貨色,嚴格地說,仍是難登大雅之堂。我不肯定同類寫作手法的評論可否應用於其他學科,尤其那些與人文哲理無關的學科,我懷疑應該大同小異的了。

十一月 11, 2010

齊來上一堂哲學課──如何理性地討論「F是G」

齊來上一堂哲學課──如何理性地討論「F是G」

張國棟(PhD candidate in philosophy,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接觸過英美當代哲學論文的朋友,若有留意其常用思考方法,應該都不會對概念分析和字詞運用感到陌生。近日在教內正好有一事件,可以讓我們重溫這些基本功課。但為免人們因為主觀偏見而讀錯,我會先用一些與該事件無關的例子來說明相關道理。本文對於有跟進那事件的信徒讀者來說,是對某類言論的一個回覆和反駁,對於沒有跟進那事件的讀者來說,是一個邏輯思考方法的講論。

設若甲說「教派X是異端」,但乙不同意,甲和乙若要理性地談下去,至少要談兩件事,(一),討論究竟他們所指的哪一個意義下的「是」,並且,(二),他們還要討論究竟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算是「異端」。假如甲和乙拒絕談這些,或某方拒絕談這些,只一味不滿對方的稱呼(甲不滿乙稱呼教派X為「不是異端」,乙不滿甲稱呼教派X為「異端」),那就只流於情緒化。

一,「F是G」的語句運用

現在,讓我們討論(一)。當我們說「F是G」的時候,意思是甚麼呢?「是」在英文和中文裡都是帶有歧義的,它所表達的關係,可以是表達等同的關係 identity ,即 F等同G(準確點說,凡是F的東西都是G,凡是G的東西都是F),也可以表達類同關係,即F屬於G類。G在此是一個概念concept,不同的東西可以符合這個概念(fall under the concept),因此G是一個集合set;而F可以是一個集合,也可以是一個個體(自然地,若只是個體,F無可能等同G這個概念,只能有從屬關係)。例如,「蘇格拉底是人」,蘇格拉底是個體,他符合了「人」的概念,「中國人是人」,中國人這集合符合了「人」的概念。「是」有時候也可以當作類比用語,例如某神父說某富商是魔鬼,那意思可以是「某富商如同魔鬼般邪惡」,而不一定是「某富商就是魔鬼本身」。

這樣,當有人說「教派X是異端」,若沒有上文下理作為限制,可以有好幾個合法的閱讀:

a. 「凡屬於教派X的人都屬於異端,凡屬於異端的人都屬於那教派。」
b. 「教派X是眾多異端之一。」
c. 「教派X猶如異端」,即在很多方面來看,教派X的特徵跟異端的特徵相符。
d. 「教派X的社會現象可以用異端的社會現象來作模型去討論」,這類閱讀是社會學或文化研究裡常見的。最為香港人熟悉的例子之一大概會是,大陸政府即使不會說自己在行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經濟,但實際上卻沒有甚麼大分別,那麼,我們就應該用自由市場資本主義來分析大陸的經濟,作出相關預測和評論。

(按:在大部份情況下,「教派X是異端」並不會是第一個意義下的,但讀者請留意,現在我們談的是「沒有上文下理作為限制」的可能世界,在某些可能世界裡,第一義的閱讀可會是最普遍的。另外,可能還有別的閱讀,但這與我下文要談的無關,故不詳述。)

同理,當有人說「香港民主黨是親中的」,若沒有別的上文下理作為限制,可以有好幾個合法的閱讀:

a. 「凡屬於香港民主黨的人都屬於親中的人,凡屬於親中的人都屬於香港民主黨。」
b. 「香港民主黨的人是眾多親中人士之一。」
c. 「香港民主黨猶如親中人士」,即在很多方面來看,香港民主黨的特徵跟親中人士的特徵相符。
d. 「香港民主黨的社會現象可以用親中人士的社會現象來作模型去討論」,這類閱讀是社會學或文化研究裡常見的。

二,充份條件、必要條件和證據式條件

上節已說了(一),現在可以談(二)。假若有甲和乙同意異端有七個特徵或條件,那麼,他們理性地要做的事就會是,用那七個條件來核對究竟教派X應否被指為異端。談到條件,又有充份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和證據式條件 evidential condition的分別。A是B的充份條件,意思是,每當A是真的時候B都會是真的。A是B的必要條件,意思是,每當A是假的時候B都會是假的。A是B的證據式條件,意思是,每當A是真時,B是真的可能性會被提高,但兩者可以沒有任何必然關係。

若教派X符合了那七項條件,而那七項條是既充份且必要,那麼閱讀a──「凡屬於教派X的人都屬於異端,凡屬於異端的人都屬於那教派」──就會成立,另外三個閱讀也會 trivially 成立。若那七項條件只是必要但不充份,b, c, d是成立的,但a卻不成立。

在此必須留意,單單指出教派X與異端有一些不同之處,只能邏輯地否證了閱讀a,但閱讀 b, c, d 是不會因為有一些不同之處而被否定的。正如,假設有人煞有介事地用魔鬼與人類之別來反駁「某富商是魔鬼」,這會是明顯地閱讀錯誤,再寫三萬字、用詞斯斯文文,也是無用的,不會令他觀點的說服力在理性上得以提高。事實上,當那不是閱讀a時,會是一個頗複雜的情況。若教派X只符合了七項條件裡的兩項,b, c, d皆有可能成立,但a卻不成立。為甚麼只是「有可能成立」呢?因為這要考慮到人們在日常用語裡怎樣看,究竟他們一般做法是要求有多少份量的符合才會稱「F屬於G」、「F猶如G」、「F的社會現象可以用G的社會現象來作模型去討論」。這些考慮也可分為兩類,一是理論性的theoretical consideration,一是實用性的practical consideration。理論性的考慮會按那人的其他思想和信念所帶來的邏輯空間及限制來判斷「F屬於G」、「F猶如G」、「F的社會現象可以用G的社會現象來作模型去討論」會否在兩項條件得以滿足時成立。實用性的考慮會按那人的喜好或處境利益來判斷「F屬於G」、「F猶如G」、「F的社會現象可以用G的社會現象來作模型去討論」會否在兩項條件得以滿足時成立。

至於證據式的條件,自然地,其處理手法跟上段相同。

(按:在此,請不要天真到以為只要超過一半的條件成立,就必定符合,若不足一半,就必定不符合。另外,那七項條件也有可能有更複雜的關係,例如某兩項條件並不是獨立的等等。)

三,「F是G」的理性辯論可如何進行?

有了上述分析,那麼,若乙要反駁甲的「F是G」言論,他要做的是,首先弄清楚a, b, c, d四個意義裡究竟大家想談哪一個,然後,他要指出那七項條件的性質(充份或必然或證據式),並且,假如只有某些條件得以符合,或符合的條件只是證據式的,乙還要討論相關的理論性考慮和實用性考慮,至少看看雙方在那些考慮上是否公允和能否達到多點共識。

上述分析仍不是最 generalized 的形式,也有可能遺漏了少許其他可能性,但已足夠用來分析和指導絕大部份的討論。

四,略談「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等組織代表著的所謂道德保育陣營,是宗教右派」

好了,現在我們可以回到要談論的事件,究竟「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等組織所代表著的所謂道德保育陣營,是宗教右派」這課題(稱之為P)是真或假?

各位只要把「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等組織所代表著的所謂道德保育陣營」代入F,把「宗教右派」代入G,重覆以上三節的內容,就會明白可以如何理性地討論這課題,和不要糾纏在一些關係不大的小節上。首先,課題P應怎樣解讀,要閱讀出命題a、抑或命題b、抑或命題c、抑或命題d?接著,究竟雙方有沒有甚麼共識來界定「宗教右派」的相關條件?而那些條件是充份的、必要的、抑或是證據式的?若只有必要條件和證據式條件,有甚麼相關理論性和實用性考慮來判斷呢?而大家有沒有可能在相關理論性和實用性考慮上達到一些共識?由於我近日十分忙碌,加上篇幅已很長,這些代入和就此個別處境的分析,恐怕要留待日後才能詳細地寫出來。(其實搞通了這些思考概念後,接著的工夫不太困難,讀者自行分析下去也應該沒問題。)現在,容我只勾勒出一些要點。

關啟文博士認為他在〈張冠李戴──香港道德保育團體=美國宗教右派?〉一文裡,已指出P是假的,問題是,他和別人對P的閱讀是甚麼?關博士會否只找最容易駁倒的閱讀(即a),而別人卻用了其他閱讀(即b, c, d)?究竟「宗教右派」的概念一般來說應該包涵甚麼條件?把中國共產黨對左與右的理解扯進討論裡,是否恰當?大家對美國宗教右派的定義是否相近到一個地步沒有變成牛頭不撘馬咀(例如黃國棟就有批評,為甚麼美國愛家協會在關博士對美國宗教右派的描述裡會失了蹤,但那卻是跟本地所謂道德保育群體十分相似的呢)?誰有資格決定「宗教右派」的意思是甚麼?若相關條件主要是必要的和證據式的,關博士說P是假的時候,他隱藏了甚麼理論性考慮和實用性考慮?那些考慮是否合理,或至少是否對話各方都同意是可以接受?

五,「批評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等組織代表著的所謂道德保育陣營的人,是宗教左派」

令關博士處境更困難的是,他在另一篇文章〈宗教右派的傳說──對所謂宗教右派的論述的初步反思〉卻指控批評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等組織代表著的所謂道德保育陣營的──包括《宗教右派》一書的大部份作者們在內──的人,是宗教左派(稱之為Q),並且他略為提供了他對「宗教左派」這概念所牽涉的相關條件。那麼,除了上段的各項問題外,這還會衍生出以下相關問題,是理性討論裡不能迴避的:

一, 關博士對Q的閱讀,跟他對P的閱讀是否同一?若否,他有滑轉概念、魚目混珠之嫌。
二, 關博士的「宗教左派」的概念條件,是否公允?人們可否就此達到多點共識?
三, 由於P和Q都是指類似社會現象,關博士在斷言Q為真的時候,所作出的對那些條件的分析和相關考慮的處理手法,就不能跟他在否認P為真的時候的分析和處理手法有異,否則就是雙重標準。

篇幅所限,我只在此提出一些要點:在c或d的閱讀下,究竟P為真的可能性較高,抑或Q為真的可能性較高?以我們現有的證據,似乎P為真的可能性較高。例如,從歷史起源、組織手法、組織重疊、思想單元等方面來考慮,P為真的可能性較Q為真的可能性高。(有關歷史起源、組織手法、組織重疊、思想單元,拙著《論盡明光社》早已有講。)但很奇怪的是,關博士卻可以言之鑿鑿地說別人根本沒有半點證據指證P為真,但卻斷言Q為真,彷彿證據十足,毫無疑問。

六,結語

關啟文博士雖然一如既往,總是長篇大論,旁徵博引,但總體思路卻十分粗疏。正如本文所示,指出了F和G有甚麼地方不同,並不能自動推論出人們說「F是G」是錯或非理性的,他在這兩篇文章裡表達的立場,其實有很多需要澄清的,但他卻不多著墨,倒談了一些不太相干的東西。

另外,他卻又在〈宗教右派的傳說──對所謂宗教右派的論述的初步反思〉一文裡替自己附加了好些理性要求,我十分懷疑他有沒有能力講得通。但奇怪的是,他在該文末表示,人們已經有很多反省的材料,彷彿他已經完成陳明自己立場的責任,只丟給別人一個的「你是玩階級批鬥的宗教左派」罪名。

其實有很多相關的閱讀和考慮的分析,我在《論盡明光社》一書裡都有談過。一個聲稱追求真誠對話的人,理應順著別人提出的理由談下去,而不是視而不見地自說自話。自說自話也罷,但卻竟然反指控別人沒有追求真誠對話,那就顯得有點自打咀巴和虛偽了。

末了,也順道回應一些旁枝錯誤。很多學術訓練不多或荒廢思考的基督徒,會錯誤地把「用詞斯文」、「洋洋萬字」當作理性的必要條件,但卻不察覺理據舖陳、合乎邏輯和思考精準才是理性的必要條件。這兩者其實是很不同的事。正如我在討論張達文博士批評馮象的言論時提出,若道理清楚和正確,同時談一談寫作動機或對對方的負面觀感,是無問題的,因為兩者是獨立的,就如昔日楊牧谷牧師火氣甚大,但他卻批評得合理。然而,在今天的基督徒圈子裡,尤其碰上這類與明光社陣營有關的話題,卻不見得人們能做得到把兩者獨立處理,就連關博士這類文章也充斥了反指控和無謂的負面聯想。搞得社運多,寫出來的東西也免不了粗疏起來。又例如網友們十居其九總是讀入很多無關的負面意思,有些甚至故意抺黑別人,令討論很難進行。我不介意在百忙中抽空回應關博士,畢竟他終於肯出來跟人談這個他多年來迴避的話題,實屬多年難得一見,但我不相信這場討論會在一個比較客觀和公平的情況下發生。若是有一些香港教會裡的──且必須有教外的良好學術真材實學和名聲──學人出來做公證,可能會好一點,但這奢望恐怕不會實現。

最後,不諱言,我認為關博士為了維護明光社陣營,好些言行舉動和相關手段本身就是有問題的,應當被批判(例如,他經常要打造一個很理性和真誠對話的形像──甚至暗示自己才是最理性,但其實卻沒有相應行為表現;他經常故意漠視某些批評者的意見,列舉證據時已經有不公平;現在無故把批評明光社陣營的人標籤為宗教左派,並且暗示是何春蕤的追隨者,愛搞稻草人來進行階級鬥爭。而這些惡習又被其追隨者不斷反芻和放大……),但那要在文化處境分析裡才能容易分辨出來,所以,即使我對他的舉動和手段頗為不滿,理性邏輯問題歸理性邏輯問題,這些小動作的問題會變得不太相干,既然他說願意筆戰,似是要講理性和邏輯,我就來給他看別人並不是他口中那麼不濟。但我在此提出這點,是因為我不想人們有錯誤印象,以為我做了對方打扮形像的共犯,我是認知那些問題存在,並且拒絕接受的。至於文化權力分析與批判,留待其他人去做。

十月 5, 2010

誰才是尊重學術規範?--回覆有關〈回應張達民的分享〉的意見

 
誰才是尊重學術規範?--回覆有關〈回應張達民的分享〉的意見
張國棟

 
〈回應張達民的分享〉刊登後,收到一些回應,令我好生奇怪。我以為,這樣一個觀點應該不會有甚麼異見或難接受的地方,怎料……

一,

有一聖經學人問:「學術誠信是研究的基礎,批評是沒問題的,並非情緒化。」

答曰:「但我沒有反對這點,畢竟,這是張達民批評的主題,不能不提。然而,批評馮象的疑似抄襲行為,跟批評他平日為人囂張和瞧不起教內學者和宣教士,卻是兩回事。我建議張達民只須努力做好前者。」

「同意。」

二,

在《時代論壇》似有讀者認同我的觀點,在回應裡提到,

原來張生有那麼多不足為外人道的苦衷,但愚以為提出甚麼大英帝國主義、欠洋教士的債、“屬靈的兒子”等,有點離題,有點骨痺,反而令高質的討論變成攻教/護教之爭,大家不能不防(若學者都在這方面絆倒,很難怪思想紀律與訓練較不嚴明的普通讀者每每粉身碎骨)。

設若馮生冇批評傳教士及教會譯經,豈非即使仍有那些抄襲NJB的問題,張生都會放過?這麼一想,真真教人搖頭,彷彿從側面證實了馮生教會中人“重親疏,輕真理”的批評。

但張達民卻回應道:

……是的,我是會放過他的。其實去年已經放過了。抄襲的情況比比皆是,不是每一個學者都有時間和興趣去舉報所有抄襲者,除 非是與自己責任有關。……

如果馮先生單是有學 術的缺失,我不覺得有必要批評他而不批評其他有同樣缺失的學者,除非出版或被侵權的機構與我有關。“評判外人,干我何事?”(林前五12,馮象譯注《新 約》)。

人各有志,我不是一個為學術而學術、為寫評論而寫評論的人。……但事緣今次馮先生的《新約》不單是標榜學術,更是就學術來指控傳教士為達目的,“不惜曲解經文改造教義”。……無意曲解了雖然有時或會有嚴重的後果,也是情有可原,但如果是刻意曲解上帝的話,改造祂的啟示,就是如同異端和褻瀆。……

有人會猜疑我寫評論的動機,或認為有動機就不是純學術的評論。但事實上,有多少人是 純粹為學術而發表學術著作或評論的?有的是為名,有的為利,有的爲了推廣某種思想,有的爲了推翻某種思想。在學界來說,動機不重要,重要的是理據。而且, 有多少人完全清楚自己做某事的動機,更何況別人的動機呢?同樣,有人認為我的語氣太重、太情緒化(也有人認為不夠重,應該用“抄襲”而不是用“借用”等 等)。這些因人而異的標準在學術評論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理據。

(由於前者言簡意駭,而張達民近日似乎也不介意把他的言論抄來抄去,所以我轉載較多,方便讀者參考。若他們不同意這做法,可留言表示,我自當尊重作者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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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民君的回應內容,看來對我所提出的觀點似懂不懂。因此,我有需要在這裡再解釋一下。(其實之前在這博客某處談知識論的文字裡我好像已談過類似的話題。)一個人有他的寫作動機,這是十分正常的事,畢竟,大概這世上沒有人會沒動機地做一件事。然而,寫作動機與立場理據,卻又是不同的。 The reason for one to write is not the same as the reason for one’s position. 正如我上面第一點所說的,現在張達民與馮象商榷的,是有關馮象疑似抄襲的課題,張達民的立場是馮象不說明出處地大量「參考」的行徑證據確鑿。這一點跟張達民是否不悅馮象平日囂張拔扈是獨立的,跟馮象瞧不起教內學者是獨立的,也跟張達民對來華宣教士的感激和愛戴是獨立的。既然獨立,又既然提了出來會很容易被讀者們把事情看為純政治化的問題(即政教/護教之類),使事件人們變得情緒化,把更多無關的事扯進來,那麼,我便建議不談也罷。

所以,這裡不存在我主張「有動機就不是純學術」,或要「為學術而學術」。事實上,作為一個研究知識論的準博士,我會是第一個出來以學術公信力的形像告訴各位,寫作動機跟立場理據的學術要求是獨立的,不管甲寫論文批評乙是出於嫉妒、忌才、宗教感情被傷害、小時候被對方在學校欺負、心儀美女被奪、甚至家仇國恨等等,在學界裡人們關注的,首要只會是甲對乙的批評在道理上是否成立。在不影響議論的大前提下,順道說說這些寫作動機是為無傷大雅,人家會當作茶餘飯後的笑談,但若影響到議論質素(例如令人們變得情緒化),那就是不適當的,甲不應該在那場合提出這些寫作動機(但他日後在別的場合想講,當然也無所謂),乙聽後也不應該隨著一同離題地談了別的事去(註一)。

這就是為甚麼我在上文說,馮象先放棄這操守,讀者們又放棄了,張達民實在不應該跟他們一起傻下去。這跟張達民應否放棄或輕視自己的寫作動機和宗教情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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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讀者或問:「若張達民以『馮象對傳教士的指控是失實的』來作論題,那麼他想為宣教士平反,就不構成離題。那即是說,你一口咬定他的論題不是如此,可會是你的錯。」前句似是對的,只不過,若以「馮象對傳教士的指控是失實的」,而非我所理解的指出馮象疑似抄襲,張達民的文章根本地就要重寫,他要提出可以證明「馮象對傳教士的指控是失實的」的理據,例如歷史地重構昔日宣教士所做的事和所作過的釋經考慮。若他不寫這些,卻只寫了現在大家眼見的那兩篇文章,目的只為求帶出一個「馮象你也沒有甚麼了不起,我早前不來打低你,饒你一命,你應該感到走運了」的潛台詞,那就是不尊重學術規範,並且,也會把自己的做法淪落為一種形同唱衰別人的人身攻擊,即不去求證馮象對傳教士的指控是否失實的,卻先來企圖摧毀馮象本人的名譽和誠信。這樣做,會直接把張達民放置在學術討論的下風,若是張達民自己親身主張這些,那就形同認輸,承認自己也是同樣地不尊重學術,只求出啖氣(註二)。若讀者不想把張達民視作如此會對別人作出人身攻擊的思考不濟的學者,最好就不要傻傻地說,他的論題本來就是「馮象對傳教士的指控是失實的」。

張達民的回應似有反映出他對這種學術手法不太熟悉,又或者,他很熟悉,但卻不屑去玩這種遊戲,當他聲稱他只是在遵守聖經教訓「評判外人,干我何事」時,就似有這暗示。我恐怕這也是一個需要指出來的錯誤。既要去跟公開別人論學術,用學術標準來指別人不達標,那就應該按普遍學術規範來進行,而不是進行了一會兒就說自己遵守另一套規範來行事。正如第一位回應者強君十分精闢地說了:「這麼一想,真真教人搖頭,彷彿從側面證實了馮生教會中人“重親疏,輕真理”的批評。」

另外,就算是教內人對教內人說話,我們也得區分寫作動機the reason for one to write 與立場理據the reason for one’s position ,並且鼓勵人們議論時要針對課題、不作出人身攻擊(註三)。誠然,教內正正就是太多人--包括教牧領袖和神學院教授--不尊重這點,所以才弄來那麼多權術問題,動輒就把批評者說成「偏激」、「無禮貌」、「目無尊長」等,然後把那原本要談的課題打發掉,而旁觀信徒也是如此一同混脹地打氣。嗯,我不是剛寫了一篇文章談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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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福音派信徒除了聖經知識了得,其他方面的思考水平和處事智慧皆欠奉,這也是一種嚴重的反智(註四)。雖然有點 hasty generalization ,但在近日的事件中,這句話又的確頗一針見血。「近日的事件」,當然並不單指這一事。我在這文章裡多次用「學術規範」一詞,其實正是有點想呼應梁斐生博士近日的文章。嘩,原來一下子有這麼多不尊重學術規範的事發生了……是的,得罪講句,我看華人福音派基督教在這方面實在十分不濟事,重親疏、輕真理,恐怕五十年後也改不了,因此我本人也有點不屑在這圈子裡跟人再議論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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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所以,明光社陣營經常煞有介事地批評那些不知指誰的「極端自由主義者」扮中立和批評宗教人士有其獨特寫作動機,其實可以很簡單地用我這裡的意見來回應。只不過,他們總愛放大別人的錯和自己的英明,彷彿眾人皆醉我獨醒,而且,諷刺地,他們本身的言論,就算不考慮其宗教動機,仍有一些不中立的嫌疑。又是另一筆爛賬。或許福音派式宗教熱情過烈的人,總難以按捺自己冷靜地作理性思考。

註二:今人有一錯謬想法,有時名曰文化戰爭,就是以為他們寫東西主要只求立此存照,製造輿論,免得別人以為其他立場才是主流。那麼,就算打成平手也已經達到了政治目的,在文化戰爭的口號下,一切變得天經地義。這樣赤裸裸地用理性論述來宣傳自己的意識形態,也是對學術規範的一個不尊重。誠意,這會牽涉到某些文化批判進路的合理性,這要另文再議。

註三:我發現,在香港教會圈中,人們對「人身攻擊」的理解多有錯謬。不得作人身攻擊的原則,重點在於立場理據跟發表意見的人出身不當或人格低劣無關,因此不能用後者來當成前者。而不是說,您選擇要談的課題必然地不能與某人有關。正如我文章開首時(我與某聖經學人的對話)說過,談馮象的學術誠信是可以的。這並不構成人身攻擊。同理,選談昔日來華宣教士有否刻意誤譯聖經也是可以的,這並不構成人身攻擊。若我要批評蔡志森昔日某言行是虛偽,而我有理由支持,這也不構成人身攻擊。這些只不過是敏感課題,在社會人們都想避談,要好來好去,畢竟,處理不當容易會構成誹謗罪。

註四:若無記錯,此說出自 Mark Noll, The Scandal of the Evangelical Mind。另外,碰巧孫寶玲教授今日也說了一番擔心反智的感想,雖然內容與我這裡談的並不相同。

十月 4, 2010

「良好態度」和「禮貌」的要求,可構成權力論述

「良好態度」和「禮貌」的要求,可構成權力論述。

單獨看上句,有點抽象。一直有看我文章的朋友可能已經心領神會,甚至覺得了無新意(謹此致歉)。然而,也許很多人還是沒有察覺,而今次我可以用一些與我無關的例子來說明,那就可以逃過別人胡亂指摘我有利益衝突。

1。原理

本來,「良好態度」和「禮貌」是好東西來的,如果大家在議論時,態度良好,又有禮貌,擦出火花的可能性自然會大大減少。只不過,這又可以成為一種權力論述來打壓別人,尤其打壓那些處於權力低處的人,或那些犯境的人(犯境者未必無權勢,但入到您的地頭,難免孤掌難鳴)。例如,當作為下屬的您對上司有點批評,上司可能會在他的同輩中(即那些也是高您幾級的人)吐苦水,說您的用語太尖刻,傷害了他,哀訴即使您的批評有理,你也可以用更婉轉的手法和用詞來表達云云。結果,整個事件由您的批評是否有理,扭轉為您這個下屬很不尊重上司,若他年紀比您長的,您這個下屬就更是目無尊長,若他曾提攜您,您就更是「食碗底反碗面」的不肖門生。如此,一個又一個的罪名就會扣在您身上。留意,您的「尖刻」用語可能根本沒有人覺得是過份或帶有不敬的,但被他如此「訴苦」後,您就是過份。另外要留意,他由始至終不用否認您的批評是否有理,他口頭上接受也好,否認也好,但重要的是,他已經把大家的注意力聚焦在您的語氣態度,最應該談的事已經退到後方。若那時有些旁人嘍囉之輩做啦啦隊,笨人出口地替上司罵您,您就更顯得雙拳難敵四手,唯有捱打。在您被捱打的過程裡,可能他們會說出極多比您那「尖刻」用語更惡毒的話,但他們完全不會承認那是過份的語言暴力,他們雖然口裡不會如此聲稱,但心裡大概卻已是這樣想:「我們被你挑釁,我們現在就算如何惡毒地踐踏你,也是你活該的!」

2。應用

這種玩弄政治的原理,很多人都懂的,有時候,彷彿在華人圈子裡尤為普遍,大概是因為他們強調尊卑和俾面,而他們現在西化了點後又想打造自己理性和文明,那麼,用這一招就最妥當,既不損理性形像,又可以把滋擾您的人打發掉。在華人教會圈裡,這原理的應用通常是這樣的:某些建制裡的大人物,諸如牧師、甚麼基督徒學者、神學院教授等,甚至只是狐假虎威的小小一個幹事或執事,做了某些不太恰當的事,不喜歡別人知道和批評,但偏偏就有人出了句聲。那麼,這些人的慣常手段就是先看您甚麼背景和出身,若不是其他大人物旗下的小嘍囉,即可踐踏之而無後顧之憂,就會使出「良好態度」和「禮貌」的論述,他們可以像第1節那個上司那般,把眾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批評者的「態度」和「禮貌」,例如:

  • 假若批評者表達意見的渠道原來不是很堂皇的,例如在網上寫批評而沒有在某些大報裡刊登出來,那些大人物就會把這個直接地等同內容空洞和只有謾罵,以「不屑回應」來對待。
  • 假若批評者用語比較口語化,又或有尖刻的意味,就直接構成了「不禮貌」的罪證,而那些大人物又可以很可憐地說自己的心靈被別人傷害了,為甚麼我那麼熱心事主,卻要承受主內同道如此狠毒的惡言云云……
  • 假若批評者有提及和猜度大人物的誠意和用心,那就正中下懷,大人物立刻說批評者違反了所謂「針對事不針對人」的原則,直指這就是批評者情緒化和非理性的明證,趁機把批評者踐踏到永不超生。

3。近例

a. 影音使團指摘梁斐生博士態度不友善

梁斐生博士專程由加拿大來香港主領講座,指出影音使團在聲稱發現方舟一事上,誇大其辭。梁博士作為一位年長學者,又是一個基督教機構領導人,並且在其公開信裡表達出一種頗為老一輩信徒的思想--先私底下諄諄善誘,就算被逼公開批評也要不斷顧及各方感受,怎樣看也無法令人想像,他很不禮貌地欺負影音使團的人,傷害他們的「脆弱」心靈。然而,奇就奇在,影音使團使出了這一招,在其反駁梁博士的文章裡,有這樣的一句:「而且他的態度令我們不能予以信任。最重要的一點,乃是我們和合作的專家伙伴、並土耳其政府之間曾有過協定,不可隨意發放太多資料。故此,我們不能滿足梁博 士的多番要求,梁博士對此舉甚為不悅。」嗯,究竟這裡想說梁博士態度不友善,抑或純粹只是客觀地說梁博士背景令他們無法交代更多資料?而梁博士的反應究竟是理性上不接受這回應,抑或突然變得很主觀和情緒化了,要「不悅」?(這文當然有更多謬論,但今次只談這個。)

順便一提,有人發起網上聯署,要求教牧和領袖鮮明回應方舟事件,請看這裡:http://www.petitiononline.com/ark2010/petition.html

b. 楊慶球指摘陳家富自命專家

楊慶球教授寫了一本簡介神學的書,被陳家富博士批評其中幾章內容有錯,楊教授在回應文章裡卻有這一句可圈可點的話:「有關陳博士的第二部分批評,可以說價值不大,而且充滿了情緒語言。對不是自己的看法便加上甚麼「誤導」「危險」「嚴重誤解」,恍惚[sic]陳博士是田氏思想獨家代理,不容他人置喙。最後加一句,甚麼「偏狹的神學科學觀」,便以為撃倒對手。」聞說陳博士讀後十分不滿。嗯,不滿?這豈不是情緒化?還不是被楊教授言中?正中下懷!楊的支持者和啦啦隊可以繼續對陳博士口誅筆伐。

順便一提,陳博士在其 Facebook 裡如此說:「我認為你對某神學家的見解錯誤,認為自己的見解合理。難道這就代表我以專家自居!? 若根據他的邏輯,楊教授現在認為我錯他對,他又以專家自居嗎?」

c. 馮象「譴責」張達民

有關張達民批評馮象在譯文裡沒有誠實地標明有系統地和大量地「參考」聖城譯本,馮象的反應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他不僅否認有錯,反要厲聲要脅控告張達民誹謗。在馮象「譴責」張達民的文章網頁裡,張達民作為一個犯境者,自不然又要成為「良好態度」和「禮貌」論述的犧牲品。張達民的文筆表達其實沒有甚麼情緒化或挑釁的用語和意味,但那裡好些網友卻不斷指摘張達民,例如指張達民負面揣測馮象的動機,又指摘張達民不先私下跟馮象聯絡,用如此公開批評的手法,實在顯出態度不善!「何況在一個定期刊物的電子網頁上大聲直指對方有有問題,卻不試著先與對方聯繫,瞭解對方所依循的理 由,就是一種驕傲了,學術上的驕傲,就算文章內再怎麼委婉也沒有用。張達民與馮象有何差別?」「難道不能妥善的釐清事實,先與作者討論,再把事實訴諸言論!……張先生,我並不懷疑你能這樣做,而是:你難道不能做得更好嗎?」後者最令我發笑,更好,永遠都可以有更好的,那麼,即永遠都不可以公開寫文章批評別人。這其實正正就是香港基督教圈子的現象,每逢某甲對別人有批評,總會有一群信眾跑出來說:「為甚麼你不可以私下表達?我斷定你現在的手法就是有敵意的,因此我拒絕接受你的觀點。」今天,面對張達民的事件,如果有這類信徒覺得自己教內人受委屈,深感同情,未知他們是否開始察覺到自己原來一直也是共犯?

順便一提,張達民在文中指出馮象不斷把自己說成很學術,然後又瞧不起教會內的學術,本是一個事實陳述,在文中提出來也是有理由的。然而,這一點卻觸動了很多人的情緒,也成為人們指摘對方情緒化的藉口。首先,這觸動了馮象和他那些支持者的情緒,在那網頁裡可見,好些人只管嘲笑張達民這些教內學者嫉忌,卻不理會張達民的理由是否充足。但也要留意,在另一邊廂,在《時代論壇》和好些基督徒間的 Facebook 或其他網上言論裡,那些支持張達民的人也不斷把問題視作馮象誠信盡失,不滿馮象和一些教外人瞧不起教內人,視對方為情緒化。雖然我同意張達民有理,但我得指出,各人這些表現也是情緒,有關馮象囂張的這一點,原是雙方皆可擱在一旁不用談的。

d. 林以諾罵別人是狗,是可拉黨,和低能

噢,我剛說了要舉一些與我無關的例子,這例子與我略有少許關係,那麼,我還是不談了。但大家看了上述那麼多文字和例子,應該明白這也適用於林以諾事件,尤其快必的「惡行」,更完全掩蓋林以諾的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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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麼多,您是否開始察覺到教會以至社會和學術界,都充斥著以「你不禮貌」為包裝的權力壓逼?因此真理不會越辯越明。若無必要,或許還是抽身一點,笑看天下事好了。

九月 26, 2010

再續〈華人基督教研究的學統之爭?〉兼論立場鮮明的人的「偏執」

…續前文

孫寶玲教授不同意我文中指他有「護教」,在基督教人文學會相關討論條目裡寫了個回應,然後我也回應了。我把這些貼出來,原因之一當然是對那些有跟進我過去兩篇文章的讀者有個交代(尤其讓讀者看到孫教授如何解釋),另一原因是,意見交流中出現一個我一直以來很想談的課題,那就是,當一個人有某個定見時,他對別人的批評會否顯得有偏執?留意,我說「一個人」而不是「我」,因為這已不是個別討論裡的事,也不獨關乎某一個人,而是牽涉到知識論和思考方法,我作為這方面的學者,自然有點意見。各位讀下去便會看到我對此的回應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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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寶玲教授:

我只是對曾教授過於約化、甚至情緒化的講法不以為然。那不要說公允,就是現實描述也欠嚴謹,就如樓上舉的例子所見。

我讀過一些國內學者的作品,就如Clement兄指出的問題,這是我為甚麼沒有曾如此雀躍的原因。再者,所謂的「學統」必須面對西方學統規範的考證,另設 一套規矩的學統,講是可以,但也只是「塘水滾塘魚」這也是我有限閱讀的觀感。

至於華人教會,我在89年就曾經在《時代論壇》寫過一篇諫言(對當年新進浸會領袖),給自己添了不小不大的問題(可惜,如今回看竟也大部份不幸言中),早 前也曾寫過華人教會的土壤,我並非國楝兄所說的「護教」,也不是迴避不談,只是認知這篇文章只是回應,不能講盡所有應該關心的問題。

最後,我倒有點觀察,國楝兄一直以來嚴謹思考,怎生一到評批教會的文章就失去了你的思考?覺得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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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

孫兄言重。

曾文要點並不是多到難以一一提及,文章分為兩節,首節批評教會文化,然後讚揚教外研究和推介那書,那麼,您的回應只談後者,且沒有交代為何不談別的,自然 地,讀者會猜想您怎樣看。

不過,猜想歸猜想,仍是要被事實所凌駕的。既然孫兄現身說法,我自當要在文章裡補加一個註。

我誠然記得不89年代人們寫過的文章(在《時代論壇》的搜尋器裡找,只找到2000年一篇最早的文章),但現在提起,您今年的確有討論過華人教會的土壤。而孫兄前一、兩年在浸神的事件,也反映出孫兄不是只懂「護教」的人。然而,孫兄昔日所 批判的,與我猜想孫兄今日想維護的,並不相同,前者是道德勇氣,後者是華人神學界的學統。一個很不滿教會領袖沒有道德勇氣的人,可以同時很有興趣維護華人 神學界的學統,這裡並沒有難以想像的可能性。再者,就算是一個勇於批判教會文化--不獨是批判教會領袖的道德勇氣--的人,其宏觀一點的方向有時也可以很 「護教」的。(這個是我昔日的親身體驗。)

有關香港教會事,我評論時會提及一些動機或觀察,但那關注並不單是當事人如何想,更同時關注人們是否在一些風俗習慣下顯出了一些自己也未必有留意的薰染。 當然,這難免出現推想和假說,或許當事人十分認真地了解自己的動機和心理背景,但仍決定說某些話,所以本人十分重視交流和指正。但要對這社群的文化作出分 析,這是難免的。(而且不幸地,似乎通常又是言中的,或許我真的很了解這社群的文化吧。)

最後,不用讀者提醒了,我所說的這些,我知道也可應用回我自己身上。每當一個人定意持某個立場,他的定意很可能會影響他對事情的看法和判斷。如此,當我可 以用上述那麼多理由解釋為何一個勇於批判教會文化的人也可以很「護教」式的,人們也可以用同類理由解釋為何我某些在批判教會的話題上有可能思考不夠嚴謹。 誠然,當我越走這條路,這樣批評我的人也越多。只可惜,他們絕少會出來仔細地指出問題。通常他們說出這類說話時,多為匆匆下一個定論就算,廣東話點講是 「罵完就走」,目的並不在乎指引我看到我的錯失。如此,恐怕他們並不是真的明白我剛才所說的每個人也可以有的盲點和交流的重要性,因為他們以為他們判斷 了,那就是事情的定奪,不用交流,一走了之。究竟他們會否看錯?他們這類批評會否又反映出他們受某些意識形態影響過甚?Anyway,在這些可能是自打 咀巴的批評者不願詳細交代下,我可以做的只有不斷提高自我省察的意識,自己做自己的批判者,並且,一如我平日所主張和追求的,期望教內會有一個良好的交流 意見的輿論場所。

九月 16, 2010

從 ethics of belief 看方舟事件


在美國的哲學課程或課本裡,論到宗教哲學,有一篇論文幾乎是必讀的,那就是 William Clifford, “The Ethics of Belief” 。已是百多年前寫成的了。雖然該文在宗教哲學討論裡通常被視為反派(批評基督教),有很多漏洞被人指了出來,但其主旨還是很有意思的,事實上,今天一本十分流行的邏輯教科書(Hurley, 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就在首頁寫上 Clifford 用來點出其主旨的口號:it is wrong always, everywhere, and for anyone, to believe anything upon insufficient evidence. 可見這論文的精神仍然在啟發人心。

此口號和文章後半部份的內容比較具爭議性,但前半部份列舉的例子所要帶出來的信息,卻是大家都會明白和同意的:

有一位船主,他的船是給那些由歐洲移民到美洲的人乘撘的。人命攸關,又要橫跨大西洋,這船在出發前自當經過嚴格檢查。然而,在今次出海前,船主明明知道那隻船久經風浪,並且他記得那船最初製造時已不是造得很好,因為那些工人不是很誠實。現在是時候認真檢查和修理。然而,他卻拒絕這樣做,天真樂觀地任由移民人士乘坐那船去美洲,真心相信不會有甚麼意外。

結果,那船出事,所有人罹難。我們可怎樣說?那船主理應為自己的決定感到歉疚,因為he had no right to believe on such evidence as was before him。

接著,Clifford 說,不如我們把故事改一改。假設那船沒有遇難,人們都安全抵達美洲。請問那船主是否仍算為失責,理應感到歉疚?是,他失責,理應感到歉疚。

這故事的教訓是,人要對他們所相信的東西負責任,即使他們所相信的東西,最後沒有帶來不良後果。我相信沒有甚麼朋友會反對這個教訓吧。然而,這個精神,在教會裡是尤其欠缺的,特別是華人福音派教會。在華人福音派教會裡,不管黑貓抑或白貓,捉到老鼠就是好貓。所以,只要能令更多人肯返教會、信耶穌,說謊或誇張失實並不是甚麼敗壞的一個舉動。如此,有人會虛構自己如何與癌症掙扎然後靠上帝恩典生存下來,以求打動聽眾相信耶穌,也有人虛構自己的學歷,以求令聽眾以為,這麼聰明和有成就的人都會相信耶穌,他們也應該相信了。(這些都是近年來我聽過的真實事件,但前者不是華人。)近年,香港福音派教會裡有學者尤好吹噓福音派如何偉大(留意,他特別愛抬舉福音派而非基督教,派別偏見何等嚴重),福音派在歷史文化裡的缺點全都不提或淡化到彷彿不足掛齒。他還好意思辯說,他不像別人有一種厭惡福音派的情意結,真要命!其實他這行徑豈非正是別人厭惡福音派的同類原因!?

這些也無謂談了,現在我想講的,是近日的城中話題--影音使團聲稱發現了方舟,及後改口說只是99.9%確定,及後又改口說只是 90%,及後就連 90%也不敢再提。(其實,就算科學家說有某個百分比,若沒有足夠相似先例可循,都只不過 是educated guess ,隨時出錯。現在他們這群沒有相關科學訓練的人說有90%,根本就是老作, totally uneducated guess, with prejudice of their own agenda。)但不敢再提不等於他們有相應行動配合,他們還是到處宣傳,言之鑿鑿,又搞佈道會、又搞主題公園、還要到世界各處要求教會捐錢支持他們繼續探索。教內有很多人對這事深感不滿,最近來港的、退休前曾從事加拿大國防科學研究的梁斐生博士,在半年前聽到影音使團的消息時,極為高興,但越看越感疑惑,因影音使團很多聲稱都是沒有足夠證據支持的。在多番私下交流不果後,他決定公開反對影音使團這種處事手法,並且在9月15日和9月19日,在香港舉行兩個講座交代他的質疑和憂慮。他重申,他不是說影音使團找到的不是方舟,而是他們現在所能提供的證據,根本不足以證明那是方舟。那麼,他們不應該那麼急進地宣傳,並且不斷暗示已經有很多科學家(他們是誰?)認同探索結果的科學地位。這個「急進」,我在前帖稱為「機會主義」,是與學術研究精神不兼容的。

這一點,前帖提及的影音使團的反駁文章顯然沒有理會過。而很多不覺得影音使團有甚麼不妥當的信徒,也是不明白這一點,他們仍然覺得,可以令人相信耶穌,而那些在土耳其找到的木頭「有可能」是來自方舟的,那就沒問題。又是機會主義作祟,也是一種 misguided religious zeal 。(可惜連神學院和教牧也不是很積極地要更正這些錯誤態度,除了幾個人外,他們在這事件中十分低調。甚至,有些像林以諾那般,反過來認為要大力支持影音。)

但我想再進一步提出一個思考。近日又有人私下告訴我,聞說將會有一些新證據被公開,那些木頭來自方舟的可能性就更高了,意思大概是,那麼你還是不要批評太多,靜觀其變好了。其實這樣的想法還是不妥當的,用回 Clifford 的比喻,即使那船最後安全抵達,這也不會令那船主的錯誤變成正確,他只是幸運而已。同理,即或明年有新證據支持那些木頭極可能是來自方舟的,甚至證實到,影音使團在未證實的今天仍然不應該視之為已經證實了的,甚至不可視之為90%可能的(如果這是 make sense 的話)。不過,如果今天已經有那麼多信徒認為只要能夠廣傳福音,誇張失實並不是甚麼壞事,我敢肯定,假設那些木頭稍後被證為更有可能是來自方舟的,那些信徒和影音使團就更加會變本加厲,以為自己理直氣壯,說不定還要反過來秋後算賬,找那些昔日曾批評他們的人出出氣!

由始至終,有甚麼科學嚴謹態度可言?有甚麼理性可言? 幹嗎總要扮科學、扮理性?一切只是宗教自由市場下的森林定律。Their way of thinking is so pathetically screwed up that I’m afraid it is beyond redemption (not necessarily in its Christian sense, though it could be)。

哀哉,如斯香港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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